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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办公时间 |
5月1日-9月30日 |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8:0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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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次4月30日 |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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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名称 |
办公室(挂党建工作办公室、地质矿产管理办公室牌子) |
负责人 |
王龙飞 |
办公电话 |
0546-5622251、0546-5683232 |
办公地址 |
利津县凤凰大道16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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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职能 |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宣传、督查、值班、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舆情、安全、综治、综合考核、精神文明、机关党建、党风廉政、群团建设、意识形态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牵头编制全县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推进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各项改革。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形势分析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劳动工资、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社会保障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工作。负责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的相关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监测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牵头拟订全县自然资源管理、测绘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承担普法宣传教育、依法行政、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清理等相关工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实施工作。拟订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并组织实施。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和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县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矿业权市场,调处重大探矿权和采矿权权属纠纷。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等工作,组织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以及相关管理工作和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开采、关闭矿山等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全县地质灾害预防、治理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指导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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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名称 |
国土空间办公室(挂林草资源保护监督办公室牌子) |
负责人 |
唐阳 |
办公电话 |
0546-5620831、0546-5682951、0546-5680009、0546-5686863、0546-5622667 |
办公地址 |
利津县凤凰大道16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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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职能 |
拟订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县级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负责全县重大项目的前期规划论证和研究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城市控制性规划、城市设计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点片区、地块城市设计的编制、审查和报批工作。承担城乡规划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承担全县规划设计、规划技术服务市场管理和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对规划编制单位的信用管理工作。 拟订全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耕地、林地、草原(地)、湿地等国土空间转用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建设用地预审的事中事后监管。拟订耕地保护措施,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安置补偿费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原(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拟订林业年度生产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植树造林、封滩育林、退耕还林还草、城乡绿化、森林城市建设等工作。承担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发展。指导、监督全县古树名木、珍稀树木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林业生态和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拟订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地)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 承担全县森林、草原(地)资源保护发展和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承担全县草原(地)开发利用的监管工作。承担全县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审核转报有关工作。承担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方面和项目使用林地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全县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全县森林、草原(地)防火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生态林场和草原(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防火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负责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地)改革等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集体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和流转工作。负责全县林木种苗、花卉、草种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等工作。指导全县国有林场、生态林场、良种基地、苗圃和森林公园建设。承担全县林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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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名称 |
自然资源办公室(挂海洋发展办公室牌子) |
负责人 |
刘志钢 |
办公电话 |
0546-5622710、0546-5620074、0546-5686850、0546-5621835 |
办公地址 |
利津县凤凰大道16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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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职能 |
拟订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全县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落实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工作,指导节约集约利用。承担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全县各类开发区用地管理。开展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自然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建设管理相关工作。落实国家、省、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乡镇(街道)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负责编制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管理县级基础测绘和其他全县性重大测绘项目。统筹全县遥感影像获取和利用,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卫星遥感和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落实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全县测绘活动、质量。负责全县测绘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承担全县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审核全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汇交和测绘项目登记。组织指导全县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和应急测绘保障工作,协调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承担测绘资质管理和地图审核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负责海域综合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海域开发利用活动。组织开展海域监视监测和评估。承担用海、用岛的审查、转报工作。负责拟订海洋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海洋领域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综合监测、调查评估、统计核算、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海洋项目的申报及项目管理。拟定全县海洋科技发展、对外合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海洋重大科技工程、项目以及创新能力建设,组织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承担海洋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相关外事管理、海洋权益维护等工作,参与资源勘探开发争议、岛屿争端、海域划界谈判与磋商有关工作。负责全县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防灾工作,按照要求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承担县委海洋办相关工作。 |
办公时间 |
5月1日-9月30日 |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8:0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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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次4月30日 |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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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名称 |
利津县土地事务服务中心(挂利津县土地储备中心牌子) |
负责人 |
孟波 |
办公电话 |
0546-5682951 |
办公地址 |
利津县凤凰大道16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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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能 |
一、宣传贯彻执行土地事务服务领域相关政策,为全县土地事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 二、参与编制并实施土地储备计划、方案;承担政府土地储备工作;承担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与利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资金管理使用和筹措相关工作;承担储备土地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前期准备工作。 三、承担全县基础测绘和其他测绘项目相关技术支持工作;承担全县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管理工作;承担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及全县航空摄影、遥感测绘等方面协调工作;承担测量标志管护工作。 四、参与编制并实施全县土地整治等相关规划;承担组织土地整治等项目的实施、调查评价、入库报备手续等工作;承担全县土地整治、生态修复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行业相关信息开发建设与推广应用工作。 五、承担油田各单位在我县境内及境外“飞地”钻井工程施工项目相关辅助性服务工作;承担各类项目的结算挂账和各类土地补偿款的兑付工作。 六、参与编制并实施土地供应计划;承办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及矿业权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及矿业权交易条件、交易价格的审核和成交确认工作;承担土地使用条件变更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公益性地价,包括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论证、评审工作;承担土地评估价格的审核确认工作;承担土地有形市场的组织管理服务及土地交易等工作;承担土地市场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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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名称 |
利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负责人 |
岳传明 |
办公电话 |
0546-5683317 |
办公地址 |
利津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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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能 |
一、承担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动产登记工作,按规定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 二、承担不动产权籍调查组织、成果审核和入库更新等工作。 三、承担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入库、管理工作;承担全县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服务工作。 四、承担县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维护、更新以及信息数据共享等的辅助工作,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 五、落实不动产登记方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承担不动产登记流程再造、环节优化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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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名称 |
利津县林业和海洋执法大队 |
负责人 |
任伟 |
办公电话 |
0546-5625096、0546-5622667 |
办公地址 |
利津县凤凰大道16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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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能 |
一、编制、实施林业和海洋监察计划,对全县森林、草原(地)、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林场、林木种苗、花卉、草种、各类自然保护地的保护发展和管理进行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二、会同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进行调查和评估。 三、依法对违反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四、编制、实施海洋监察计划,对全县管辖海域使用、县批涉海工程实施巡航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事件。 五、承担全县管辖海域的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及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调查取证工作,并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六、参与海上抢险救助和海洋减灾工作以及其他海上执法活动,维护海洋权益。 七、承担辖区内海岛的监察工作。 |
贯彻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林业、海洋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林业、海洋发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