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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人社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负责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拟订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贯彻执行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参与监督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情况。负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全区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管理业务的统筹协调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六)起草人才开发规范性文件草案。参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规划、政策以及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区创新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落实博士后制度。协调推进全区人才服务体系建设。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推进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拟订全区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组织和指导全区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八)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省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制度,按照权限审核区政府实施的表彰奖励事项。依法办理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区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
(九)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拟订企业人员收入分配调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发挥“互联网+”支撑作用,推进网上办事和业务协同,提升服务质量。加强监督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模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信用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强信息共享,不断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水平,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的职责分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属于《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的烈士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工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指导烈士褒扬金、一次性抚恤金和烈属定期抚恤金等相关抚恤政策的落实。
2.与区科学技术局的职责分工。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继续使用现有的“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继续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外专局联合印制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对外国人继续采用统一的分类标准,行政相对人继续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中统一办理工作许可,工作许可由区科技局(挂区外专局牌子)会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第四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党建工作科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档案、会务、机要、督办、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应急管理等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建议提案办理、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受理、协调、督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事项;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调研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咨询工作。
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报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国际援贷款等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科
综合管理全区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政策;管理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负责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参与指导协调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工作,审核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护理费和各种补贴,审核事业单位因公致残人员护理费;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确定及工龄计算的规定。
(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考核认定、考试政策规定;负责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及评审工作;负责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推荐工作,承担有突出贡献专家及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管理有关工作;承办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遴选、申报工作;负责见习期满大中专毕业生(不含毕业研究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定工作。
(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拟订工作人员调配政策并按规定承办有关工作人员调配工作;负责按照管理权限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安置工作;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核申报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考核、奖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承办为驻外机构选派工勤服务人员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
机关党总支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挂党建工作科牌子)承担。
第五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河东区委办公室、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中共河东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河东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8日起施行。
咨询电话:0539-8822631,投诉电话:0539-8388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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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股 (挂党建工作股牌子)联系方式 0539-2651363负责人姓名 赵宗倩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冬季)办公地址 河东区东夷大街1号区行政中心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