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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和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以及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县(区)以及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市财政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市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县(区)预算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责任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五)负责全市税收政策管理。拟订税收规范性文件及市级管理权限内的税收政策。完善全市税收保障机制。
(六)按照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市级财政专户以及资金。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七)负责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照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市级总预算会计核算。牵头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八)负责制定全市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市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及有关限额标准。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以及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监督管理。牵头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九)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和制度,按照规定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负责制定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汇总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一)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
(十二)根据市政府授权,履行国有文化资产出资人职责,承担所监管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市级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市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以及对口支援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审核并汇总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编制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相关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
(十五)负责拟订财政支农、财政扶贫等相关领域财政政策,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十六)负责拟订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统一管理政府外债,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管理工作。开展财税领域涉外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承担全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管理相关工作。
(十七)承担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理事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市级政府引导基金的预算和资金管理。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
(十八)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九)负责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全市财政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
1.强化财政宏观调控职能。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加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宏观研究和有关财政制度政策设计,提高对财政经济数据的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增强财政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市与县(区)收入划分,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以下财政关系。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按照分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加强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
3.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十二)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工作。配合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做好市级公房公车一体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管理、运维工作,承担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相关信息数据的维护工作。
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接受市财政局指导和监督。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工作,承担办公用房、技术业务用房、市级干部住房、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有住房、其他公有房产,以及有关国有土地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公房公车一体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管理、运维工作,实现与财政等相关部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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