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教育和体育局职能信息
(一)研究制定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县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职权范围内对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二)负责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建设以及学校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工会、团委、妇委会等群众团体的有关工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体育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贯彻执行教育和体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教育和体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政策,并对学校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督促、检查。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制改革。负责教育和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四)负责全县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民办教育、特殊教育和少数民族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负责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全县教育和体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主管全县教师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和体育督导与评估工作。负责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五)统筹规划中等及以下学校布局,负责县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和学生资助政策,监督学校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负责拟订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和参与推动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管理、指导体育彩票的布点、发行、宣传工作。
(六)归口管理全县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全县初中及以下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
(七)负责教育和体育外事有关工作,负责与国外、港澳台地区的教育和体育交流与合作工作。归口管理全县教育系统出国留学和接受外国留学生工作。
(八)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
(九)负责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开展健身气功活动并加强监督管理。
(十)负责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确定体育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负责推进全县职业体育发展。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县内外体育竞赛。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体育宣传、科技、教育和培训工作,推动体育文化建设。领导、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组织开展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县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有效提升服务水平,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坚持以“便民惠民”为核心,深化教育和体育领域综合改革,落实深化基础教育、现代职业教育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各项工作任务,实施惠民重点工程,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打造国内外有竞争力的体育强项,优化体育产业结构,促进教育和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教育和体育现代化。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 关于校车安全管理。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上报和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与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开展校车和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加强校车行驶路线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协助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改善农村公路通行技术条件,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标示、标牌,施划站点标线,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依法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的有关违法行为给予处罚。
2. 关于船舶安全监管。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船艇安全监管,在交通部门对体育运动船艇统一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参加比赛活动的体育运动船艇的安全监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管内河通航水域航行的其他船舶及这一水域内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安全监管。
平原县教育和体育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