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信息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拟订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德州市人力资源流动、市场发展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德州市城乡就业创业政策,依法免费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贯彻落实省、德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国家、省、德州市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德州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办法和统一的基本养老、失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贯彻落实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我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参与监督我市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情况。负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我市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管理业务的统筹协调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六)参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政策以及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政策。落实博士后制度。协调推进我市人才服务体系建设。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考试、评价工作。推进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贯彻落实省、德州市技工院校以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统筹组织我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八)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落实政府表彰奖励制度,按照权限审核市政府实施的表彰奖励事项。依法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
(九)负责我市企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落实企业人员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德州市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德州市及我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发挥“互联网+”支撑作用,推进网上办事和业务协同,提升服务质量。加强监督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模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信用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和人才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强信息共享,不断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水平,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