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肥城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肥城市委、肥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肥城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二) 肥城市教育和体育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中共肥城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是市委派出机关,与肥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合署办公。肥城市教育和体育局(中共肥城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为正科级,以下简称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委教育工委)。
(三) 中共肥城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教育工作办)设在市委教育工委,接受中共肥城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委教育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教育领导小组具体工作,负责统筹谋划、综合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市委教育领导小组各项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委教育工委)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教育工作办相关工作,接受市委教育工作办的统筹协调。
(四) 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委教育工委)贯彻党的教育体育方针和政策,落实中央、省和泰安市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做好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推动教育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职权范围内对有关问题做出决定。
2.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建设以及学校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工会、团委、妇委会等群众团体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新闻宣传、统一战线和群众工作。
3.贯彻执行教育体育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起草教育体育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4.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民办教育、特殊教育、少数民族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教学视导与评价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5.统筹规划全市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布局,指导督促镇街实施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组织实施市直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指导督促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学条件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后勤保障、管理与改革工作。
6.负责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开展健身气功活动并加强监督管理。
7.负责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确定体育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负责推进全市职业体育发展。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国内外体育竞赛。负责运动器械安全监管。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8.负责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和参与推进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组织协调体育彩票、体育社团管理工作。
9.负责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10.负责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11.负责全市教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规划指导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参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全市教师和校长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师德建设工作。执行各级各类学校的机构编制标准,负责教职工工资待遇等有关政策落实。
12.按照管理权限,归口管理全市各类学历教育及其招生与考试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职业学校的学籍管理和毕业证验证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中小学做好学生全面发展档案建设管理工作。
13.负责全市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和监督工作,参与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编报全市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建议方案,监测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14.归口负责全市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就业指导服务工作。
15.规划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科研、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教育体育科研、教研项目,负责教育体育科研成果的转化与推广工作。
16.负责全市中小学体育、卫生健康、艺术、书法、国防教育和双拥工作。
17.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稳定工作,以及学校的安全教育、监督管理、安全防范工作。
18.负责对外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体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19.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
20.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1.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全面推行“贴心代办、一次办好”改革及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会同行政审批服务主管部门做好在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等方面的衔接协调。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审管联动,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落实深化基础教育、现代职业教育、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各项工作任务,实施惠民重点工程,促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
22.有关职责分工
关于校车安全管理。教育、公安、交通、工信、文旅、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发改等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做好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与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市公安局负责依法开展校车和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加强校车行驶路线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依法审查、审验校车驾驶人资格,依法核发校车标牌和校车检验合格标志;协助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改善校车途经的农村公路安全通行技术条件,消除安全隐患;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依法对道路运输经营有关违法行为给予处罚。
咨询电话:0538-323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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