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负责起草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非公募基金会)相关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承担中共山亭区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推进镇(街道)政府服务能力建设。
(五)拟订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查、呈报镇(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工作;负责区内镇(街道)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县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区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承担区地名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负责全区婚姻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区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办国内居民儿童收养登记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管理国家、省、市和区拨付的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负责全区民政统计工作。
(十四)负责民政宣传、信访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全区民政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全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起草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规范性文件、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组织起草维护老年人权益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全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全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老年人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民族宗教团体有关管理工作。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民族宗教团体业务管理。
3.关于行政许可职责分工。有关行政许可及其关联事项划转后,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集中审批工作,区民政局突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协调配合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日常工作;制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管理国家、省、市和区拨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安全、督办、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组织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民政综合性政策理论研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事项法制审核;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法制宣传和法律法规咨询等相关工作;统筹推进并协调各业务股(室)、企事业单位做好民政领域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民政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民政系统党群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宣传工作;承办相关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民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拟定全区民政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职能转变相关工作。
(二)社会救助股(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拟订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监督检查社会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参与拟定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政策。承担全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承担区级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各类民政事业单位拟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本行业、本系统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监督检查本行业、本系统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协调有关股(室)做好各类民政福利机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基层政权和社会事务股。拟定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城乡社区协商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动城乡社区建设,指导社区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和社区服务建设。拟订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地名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查、呈报镇(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工作;负责区内镇(街道)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县际、镇(街道)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划、边界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地名命名、更名、标志设置和管理以及信息化建设;审核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承担区地名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全区婚姻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婚姻管理政策,拟定全区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定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承办国内居民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承担全区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全区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非公募基金会)相关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辖权限,承担对社会组织依法管理和执法职责;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社会组织档案和信息管理工作;健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开展、指导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开展和指导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创业园、服务中心)等社会组织平台建设;对慈善组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制定和落实社会组织税收优惠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称评定等政策;确定并公布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社会组织人才工作;负责区民政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对在区级登记且没有落实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行兜底管理;加强对全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调查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指导所属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党组织换届、党员发展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党的建设工作;承办区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区社会工作、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志愿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落实;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动志愿服务记录工作及志愿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所属事业单位及职责
(一)山亭区民政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参与拟订、实施全区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非公募基金会)相关管理政策;承担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监督辅助工作;承担全区社会组织党建辅助工作;收集、整理、归档相关档案资料。承担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拟定辅助工作。承担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辅助工作。承担全区社会组织平台、志愿者信息平台、社会工作者平台服务工作及信息化建设技术支撑工作。完成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山亭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开展与各救助职能部门的工作对接、政策衔接。承担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辅助工作。开展社会救助服务对象排查、家计调查、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承担全区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开展社会救助信息资源的统计、分析、比对,搭建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开展镇(街)社会救助业务指导。承担区慈善总会日常工作;承担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慈善活动开展的服务保障工作。完成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632-8832668
办公地址:枣庄市山亭区府前东路6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咨询电话:0632-8836760,0632-8832668;
办公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府前东路6号山亭市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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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7:3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7:00。
咨询电话:0632-8811121
办公地址:枣庄市山亭区府前路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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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