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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有关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区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区与镇(街)、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区财政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级和全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四)负责全区税政管理工作,拟订区管理权限内的税收政策,完善税收保障机制。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或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区级财政专户及资金;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和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六)负责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监督区级国库业务;组织实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牵头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七)负责对全区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执行;牵头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八)负责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承担地方国有金融类企业出资人职责,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十)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区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区级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社会保障相关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区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
(十二)负责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承担政府性债务的规模控制、债券发行、预算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控等工作;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管理工作;开展财税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全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全区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四)负责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五)区国资局承担的相关行政职能划入区财政局。
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所监管国有和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拟订考核标准,加强国有和集体资产的管理工作,维护出资人的权益。
负责拟订优化区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的规划,提出区属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产业以及企业重组整合的方案,推动国有资本有序进退。
负责区属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按照权限承担组建、改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有关工作。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股份制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承担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会同其他股东制定、修改所出资企业章程,审议董事会报告。审批所出资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权限,决定所出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等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指导所监管企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任免、委派相关企业领导人员。指导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
监督所出资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制定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组织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确定负责人薪酬和奖惩。推进所监管企业实施经营管理者中长期激励。
监测区属国有资本运营质量,监督企业财务状况。推动所监管企业实施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进场交易。依法对镇(街)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负责完善所监管企业审计监督体系,组织实施出资人审计,对国有资产流失或有关事项实施稽查。按照权限对违规决策经营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宣传、安全保密、信访、建议提案办理和综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财政信息化、后勤服务工作;承担局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参与拟订全区财政人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统战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建设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各方面监督成果在局内股室和所监管企业的综合利用工作。
(二)预算股
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拟订全区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办理预算调整事宜;牵头区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平衡预算的政策措施与建议;承担区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区对镇(街)的转移支付和体制结算工作,汇总全区年度财政预算;承担与区人大财政经济城乡建设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宜。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负责研究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推动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应用等工作;拟订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办法和政策措施;建立、管理绩效评价指标库、社会中介库和专家库;组织实施区级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指导镇(街)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政策和办法;牵头组织编制全区和区级政府债务收支计划并分类纳入预算管理,承担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政府债务限额管理;负责政府债务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控;指导、考核区以下政府债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拟订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区级财政国库业务;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区级总预算会计核算工作;管理区级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组织区级预算执行,承担财政收支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区级财政国库资金调度;组织编制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组织实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牵头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审核上报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负责法治财政建设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审核其他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组织推动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编制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等;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组织法制宣传培训;承办本系统法治建设和行政执法工作;监督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研究税收政策,提出实施税制改革和地方性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以及对全区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性特案减免税等重大事项的建议;拟订区管理权限内的税收政策,开展税源调查分析工作;负责区管理权限内的税收减免、退税初审、报批工作;协调解决税收法规执行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区综合治税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完善税收征管政策措施,承担区税收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管理分配土地资金;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负责管理政府性基金,参与编制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拟订区直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镇(街)级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研究提出全区改革性补贴规范方案,拟订区直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性补贴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执行津贴补贴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标准体系和基本流程;编制区级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参与审核区级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研究制定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承担镇(街)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三)行财股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参与拟订公务用车政策及相关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分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区级政法经费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承担统一着装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宣传、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负责人才工作经费安排,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改善和提高优秀人才工作和生活条件的政策措施。起草全区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文化产业财政政策及有关制度;履行国有文化资产出资人职责,承担所监管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并对所监管企业进行考核;负责区属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监管工作;负责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相关管理工作。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区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汇总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
(四)农财股
承担农业农村、水务、扶贫、供销、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财政支农和财政扶贫相关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参与拟订相关行业财务管理制度;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牵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制订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村级组织经费保障机制及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相关试点,负责制定农村综合改革财政转移支付方案,管理相关资金;参与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拟订乡镇财政财务管理的有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财政、财务管理,负责相关人员培训工作;监督检查财政用于“三农”的资金使用情况;承担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补贴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惠民补贴“一本通”系统管理工作。
(五)企财股(挂资产管理股牌子)
承担工业、商务、投资促进、市场监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参与产业政策研究,拟订支持工业转型升级、服务业发展、中小微企业发展、外经贸和内贸流通等相关领域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拟订政府引导基金管理运作政策,组织拟订区级政府引导基金设立和总体投资方案;对区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的经营运作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引导基金收益安排建议;承担区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基本建设有关项目资金;拟订区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参与协调重大自然灾害恢复重建。承担地方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研究工作;拟订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制度,承担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监交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相关工作;拟订担保业相关政策、制度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地方政策性金融业务,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绩效薪酬等制度,承担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区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制订地方政策性金融、融资担保和普惠金融、农业保险业务的相关政策,并实施监督管理;拟订有关财政支持政策,管理相关财政补贴资金;承担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政府外债有关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研究分析涉外财经问题,负责我区与国(境)外财经交往与合作事宜;参与贷(赠)款、担保和联合融资的对外谈判、转贷(赠)、偿还工作,监督资金的使用。拟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清产核资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编制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负责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管理;承担区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拟订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相关区属企业出资人职责的有关事项。负责拟订所监管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对企业财务状况实施监督。承办所出资企业年度财务预决算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财务风险管控。完善所监管企业审计监督体系,组织实施出资人审计,指导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薪酬管理制度,组织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相关人员薪酬以及奖惩建议。推进所监管企业中长期激励、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负责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及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指导调控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与业务支出制度建设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审议所出资企业董事会年度报告。负责研究提出完善全区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制度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和监督检查工作。审核所出资企业资本金变动、发债方案。监督、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负责拟订所出资企业合并、合资等重组方案,承担组建、改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有关工作。牵头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负责牵头组织所监管企业对外合作发展。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和所监管企业在境内外的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活动。负责推进所监管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组织指导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牵头拟订推进全区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建议,承担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研究提出优化区属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指导所监管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研究提出推进所监管企业资本证券化的意见,协调指导所监管企业首发上市,负责上市公司股权管理事项。承担接收区直部门(单位)举办的国有企业有关工作。负责研究建立健全区属国有资本运作制度,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负责国有资本收益有关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监督工作。负责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负责提出所监管企业有关董事、财务总监委派人选建议,建立完善相关考核制度,做好考核评价等日常管理。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工作和技术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指导、协调、落实所监管企业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区国资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组织重大理论问题研究,起草综合性文稿。牵头推进国资系统职能转变工作。负责区国资局机关法律事务,指导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工作。负责审核所出资企业的发展战略与规划。负责拟订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进行审核监督。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牵头组织所监管企业国际化经营战略实施以及境外投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修改所出资企业章程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分类处置、督办和核查发现或者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负责指导监督镇(街)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协调所监管企业做好信访稳定、扶贫和对口支援工作。
所属事业单位及职责
(一)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职责:复核区级预算单位上报的用款计划指标和承担区级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下达工作;根据机构编制实名制,承担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支付工作;根据区教体局报送工资表,承担镇(街)教师工作发放工作。承担区级集中支付会计核算工作。参与建立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会同信息中心,建立信息数据统计系统,准确快捷地提报财政支付状况。承担政府采购管理的事务性工作,配合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工作。负责镇(街)财政相关业务的指导。
(二)区财政事务中心
职责:承担编报乡镇财政基本信息报表工作。承担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承担财政惠民补贴“一本通”系统管理工作。参与拟定乡镇财务管理的有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村级资金政策、参与拟定相关办法、规范管理并督导落实。承担全区会计事务性工作,贯彻实施国家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承担全区会计人员从业管理及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审核。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承担全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及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三)区财源建设中心
职责:参与涉税信息采集的考核工作。建立完善财税信息平台,承担信息系统和网络设备运行和维护工作。健全涉税信息交换和共享制度,定期收集、汇总和传递涉税数据,提供涉税信息。建立镇(街)虚拟金库,划分区、镇(街)两级税收收入。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632--8015081
办公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坛山东路市民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每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632-8015081
办公地址:枣庄市峄城区坛山东路与东环路交叉路口往西南约150米(明德花园东侧约200米)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632-7711401、7722800
办公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坛山路166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每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