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金融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履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职责,协调、配合中央驻泰金融监管机构对全市各类金融机构进行监管。
(二)负责对地方金融组织和相关金融活动实施监管。
(三)联系协调驻泰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机构,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四)拟订全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和推动企业上市。
(五)组织协调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六)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开展地方监管创新,完善监管工作机制,强化地方金融监管,更好地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泰安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综合科: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退休人员管理服务、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研究起草地方金融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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