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起草涉及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参与或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工作调研,提出加快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
(三)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监督实施建筑节能政策,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四)指导全区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组织协调区属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市场开拓、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组织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全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六)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监督执行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监督实施全区城市设计、城市勘察以及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抗震设防相关政策。参与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
(八)负责城市建设有关工作。拟订全区城市建设、公用事业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建设年度计划;负责管理城市建设档案;负责燃气、供热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统计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九)指导各镇街落实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指导各镇街开展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十)贯彻执行上级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并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监督实施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规章制度,指导物业公共部分以及公用设施交付管理。
(十一)负责全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监督实施全区住房保障、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二)监督检查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执行情况,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区级承担的执法职责,查处违法案件。
(十三)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负责专业人才的培养和职工队伍的培训。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综合防护能力建设要求,监督执行人民防空建设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审核,监督检查城市重要区位防护准备和城市基础设施防护功能、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落实。
(十五)组织实施人防指挥工作,负责全区人口疏散体系建设,指导防空袭演习演练,组织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训练工作。
(十六)组织管理全区人防工程建设,执行国家人防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人防工程设计、监理、质量和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监管有关工作。负责地下防护建筑建设管理,参与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和质量监督。
(十七)负责区级人防信息化平台建设与管理;负责组织开展人防科研、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推广应用科研成果;负责全区人防系统的战备值勤和应急值班工作;指导全区利用防空警报发布灾情警报,参与政府应急管理和城市防灾救灾、抢险救援工作。
(十八)战时在区人防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根据有关命令、指示,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准备、人民防空转入战时体制工作,负责发布防空袭警报、指挥人民防空疏散、防护重要经济目标、实施城市人民防空管制等工作。负责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十九)组织落实和协调推进人防领域军民融合发展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推进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和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问题。区发展和改革局管前期,牵头组织审查并会同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概算方案;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管后期,牵头组织并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初步设计。
2.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工作。
3.关于行政许可职责分工。有关行政许可及其关联事项划转后,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集中审批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突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协调配合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所属事业单位及职责
(一)薛城区人民防空事务中心
职责:(1)承担城市重要区位防护准备和城市基础设施防护功能、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落实的检查辅助工作;承担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
(2)参与制定防空袭计划方案,协助组织实施人防指挥工作;承担全区人口疏散体系建设,参与指导防空袭演习演练。
(3)承担全区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的辅助性工作;承担人防工程设计、监理、质量和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监管有关技术支持保障工作;参与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
(4)承担区级人防信息化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全区人防系统的战备值勤和应急值班工作;组织实施防空袭警报试鸣,承担防空警报器的维护管理工作;利用防空警报发布灾情警报工作。
(5)组织人防平战结合工作,组织实施指挥、工程、通信警报、疏散体系以及群众防空组织等人防战备资源的平时开发利用。
(6)承担组织开展人防宣传、教育工作。
(7)承担协调推进人防领域军民融合发展工作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
(8)完成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薛城区住房保障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
职责:(1)参与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承担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辅助工作;承担指导全区棚户区改造辅助工作。
(2)承担老旧小区整治改造辅助工作;指导镇(街道)排查上报老旧小区改造年度计划和落实物业管理长效机制;承担住房信息化建设、运行和维护的辅助工作。
(3)组织实施公共租赁房建设,承担实物配租、货币补贴发放申报家庭的审核与年检工作;承担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初审及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资格初审工作。
(4)承担拟订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规范、相关管理制度的辅助工作;承担指导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辅助工作。
(5)参与新建住宅项目物业服务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及综合验收;承担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辅助工作;承担全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备案、业主委员会登记备案;承担物业公共部分及公用设施交付管理辅助工作。
(6))承担对镇(街道)物业管理的业务指导工作。
(7)完成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薛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
职责:(1)为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实施全过程质量监督提供技术服务。
(2)承担指导预拌混凝土企业、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建工类检测机构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的技术支撑工作。
(3)承担建设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建筑物气象防雷和室内环境等检测工作。
(4)承担对依法必须进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过程监管的辅助工作;承担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辅助工作;承担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辅助工作。
(5)承担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技术创新、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的辅助工作;承担全区建筑业企业质量、安全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管理的辅助工作;承担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调查的辅助工作。
(6)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智慧建造等政策、规划实施的辅助工作;协助开展规模以上在建工程的扬尘治理工作。
(7)承担建筑业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清理工作。
(8)完成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薛城区房产征收事务中心
职责:(1)贯彻落实房屋征收政策法规,承担拟订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规章制度辅助工作;参与编制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计划,依法组织指导相关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工作。
(2)承担全区房屋征收信息的统计、分析,为房屋征收提供技术支撑;承担房屋征收过程中的摸底、丈量、评估、测算的技术指导工作。
(3)配合相关部门和镇(街道)做好征收补偿协议的起草、签订工作;依法稳妥做好回迁安置上房、结算辅助工作。
(4)承担房屋征收补偿相关政策的宣传、咨询和培训工作。
(5)完成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薛城区公用事业保障中心
职责:(1)参与拟订城镇燃气供热行业发展规划和改革措施;承担指导全区燃气供热行业监督管理辅助工作。
(2)为燃气供热企业安全生产和运营提供技术支持服务;指导燃气供热企业开展应急演练、宣传、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
(3)承担燃气供热企业生产运营相关数据、情况收集和报表的汇总、统计工作。
(4)承担燃气供热相关行政审批前各类审查的专业技术性支持工作。
(5)承担全区燃气供热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辅助工作。
(6)完成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薛城区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
职责:(1)贯彻落实房地产开发政策法规,承担拟订全区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规章制度辅助工作。
(2)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网签备案和预售资金监管的辅助工作。
(3)承担房地产开发经营权、项目手册、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建设条件意见书出具及竣工核验的辅助工作。
(4)承担辖区内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服务,承担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评定、管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培训考核。
(5)完成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632-7602020
办公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黄河东路396号 , 邮政编码:277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17:00(午间不休息);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09:00-16:00(午间不休息);除夕至正月初二预约服务。
咨询电话:0632-7602020
办公地址:枣庄市薛城区黄河路与祁连山路交叉路口西侧,京沪高铁立交桥往西约200米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632-4412268, 邮政编码:277000
办公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永福中路2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至5:30
枣庄市薛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是多少?(一)综合办公室职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机要、会务、信息报送、新闻宣传、档案、信访、法制、工会、计划生育、督查、保卫、保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按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指导开展城乡建设档案、文书档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