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察工作。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承担统筹规划全市立法工作的职责。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市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建议和对策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的项目建议。
(三)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审查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立法协调工作。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评估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实施情况。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认定法律责任。负责清理、编纂市政府规章等工作。对地方性法规提出清理或者修改意见。承担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县市区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为市政府重大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论证意见,并指导、监督县市区政府及部门和有关功能区管理机构相关工作。
(五)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统一办理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和以市政府以及本机关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统一办理由市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应诉等工作。协调、指导全市行政裁决工作。组织办理涉及市政府的其他法律事务。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督查落实委员会决策事项。
(六)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推进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研究行政执法中的普遍性问题,提出措施建议。协调解决部门行政执法中的争议,认定法律责任。
(七)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职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所、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和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布局和优化全市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仲裁工作。负责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培育、引导、扶持相关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
(九)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负责并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十一)负责市级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推进招才引智相关工作。负责协同推进司法行政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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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司法局办公室(挂应急指挥中心牌子)负责人:张昊宁职责: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机关综合性文稿和信息化的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