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司法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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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泰安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

负责人:贺保伟

职责:负责全面依法治市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重大政策措施的协调推进。组织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推动委员会各协调小组和各地各部门法治工作机构有关工作。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

电话:0538-6991216


2、办公室(挂应急指挥中心牌子)

负责人:张昊宁

职责: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机关综合性文稿和信息化的等相关工作。牵头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援疆、援藏和法治扶贫等专项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统计工作。协调指挥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机关服装和警车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电话:0538-8519296


3、法治调研科

负责人:史  超

职责:负责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规划起草工作。负责推进全市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规划、重大政策。

电话:0538-6998179


4、法治督察科

负责人:郑  晓

职责:负责落实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和督促检查工作。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示范创建活动。

电话:0538-6991322


5、宣传教育科

负责人:吴允峰

职责: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舆情处置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及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牵头落实市司法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电话:0538-8519526


6、立法科

负责人:张  尧

职责:承办全市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报送市政府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立法解释、报送备案和评估清理工作,对地方性法规提出清理或者修改意见。负责相关省地方性法规草案、省政府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办理工作。承担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对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监督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工作。负责处理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的书面审查申请。负责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电话:0538-6991030


7、政府法律专务科(备案审查科)

负责人:袭祥国

职责:负责全市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承担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市政府专题会议议题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市政府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协调合法性审查争议问题。承办法律顾问列席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工作。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物合法性审查工作。

电话:0538-6991030


8、行政复议应诉一科(对外使用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名称)

负责人:徐宗民

职责:负责指导、监督、协调、规划全市行政复议与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协调直接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承办经复议后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承办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除公安机关以外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电话:0538-8511578


9、行政复议应诉二科(对外使用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名称)

负责人:张业斌

职责: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的立案工作。承办以市公安局及其分局、派出所等相关机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赔偿案件。协调处理行政复议管辖权争议及提级管辖工作。

电话:0538-8511578


10、行政执法监督科(对外使用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名称)

负责人:解希良

职责: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负责建设和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负责行政执法相关人员资格审定、培训、考试和证件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市直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对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市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认定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负责相对集中执法权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对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责任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理等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协调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全市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等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

电话:0538-6991219


11、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负责人:陈现来

职责: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基层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全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组织编写和审定全市统一使用的普法教材承担市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电话:0538-8514259


12、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一科

负责人:孙梦琳

职责:负责制定保障全市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全市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全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管理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工作。

电话:0538-8517131


13、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二科(挂法律职业资格工作科牌子)

负责人:赵际忠

职责: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审核和对取得资格证书者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市级人民监督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电话:0538-8515019


14、公证和法律援助工作科

负责人:肖文

职责: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法律援助、公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监督管理公证员和公证机构执业活动,监督管理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证协会

电话:0538-8513133


15、司法鉴定和仲裁工作科

负责人:王振玉

职责: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司法鉴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执业监督、年度考核。指导、监督市司法鉴定协会。承担全市仲裁委员会登记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仲裁工作。负责推进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电话:0538-8519116


16、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负责人:宋绍玉

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关政策法规和决策部署。负责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对全市公共法律服务队伍的监督、管理、培训工作。

电话:0538-8510717


17、律师工作科

负责人:杨明杰

职责:指导、监督律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律师和律师机构的执业活动。监督管理国(境)外律师事务所驻泰办事机构。指导、监督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市律师协会。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电话:0538-8516257


18、社区矫正工作科(对外使用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名称)

负责人:严劲松

职责: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拟订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对全市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全市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承担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电话:0538-8513927


19、机关党委

负责人:陈  冉

职责: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承担市司法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市直司法行政系统社会组织党建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党内创先争优活动, 积极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支部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承担文明机关建设及双拥工作。领导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

电话:0538-8519798


20、政治部

负责人:赵翠

职责: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评先表彰奖励和组织、人事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党的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指导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负责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相关工作。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查工作。牵头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协管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电话:0538-8512359


下属单位:

法律援助中心

负责人:张  黎

职责:承担本级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执业律师及其他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务;承担本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站点设立、运行和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协调安排工作;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承担法律援助理论研究、宣传和相关培训工作;承担市级法律援助实体、热线、网络等平台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的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单位安全工作;承办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电话:0538-8518548

泰安市司法局

泰安市司法局 网上办事大厅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察工作。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承担统筹规划全市立法工作的职责。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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