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
三、负责指导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负责指导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落实好国家、省、市系列政策,保持就业形势稳定。贯彻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来我区工作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镇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贯彻执行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和全市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贯彻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负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全区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管理业务的统筹协调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贯彻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六、起草人才开发政策,参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规划、政策以及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区创新创业政策。健全落实博士后制度。协调推进全区人才服务体系建设。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推进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指导职业培训发展规划与政策落实。统筹组织和指导全区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贯彻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八、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贯彻政府表彰奖励制度,按照权限审核区政府实施的表彰奖励事项。依法办理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区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
九、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工作。贯彻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贯彻企业人员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
十、贯彻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二、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区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委员单位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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