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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8079《已核销手(账)册海关数据调整表》
已核销手册(账册)海关数据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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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单说明】
1.本表格填写与主管税务机关反馈电子信息不符的部分;
2.第2栏“进料加工手册(账册)号”,填写对应的进料加工手册或账册号码;
3.第2栏“进(出)口标识”,本条补充进口相关信息,填写“I”,本条补充出口相关信息,填写“E”;
4.第4栏“报关单号”:填写进口或出口报关单号,规则为“海关编号”+“0”+“2位项号”填写,委托进、出口企业不填此栏;
5.第5栏“代理进(出)口货物证明号”:委托进口的企业按照《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的“编号”+两位“项号”填写,委托出口的企业按照《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编号”+两位“项号”填写。自营进(出)口企业不填写此栏;
6.第6、7栏按照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相应的内容填写;
7.第8、9、10栏“到岸价格”以进口货物报关单的到岸价为准。人民币金额按规定换算;
8.第12、13栏“出口销售额”为出口发票上列明的美元离岸价,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按会计制度规定扣除运保费、佣金;若为其他外币成交的折算成美元离岸价填列;人民币按规定换算;
9.本表一式两份,企业留存一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