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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淄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淄博市淄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33-5270700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般阳路275号建设大厦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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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淄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信息

1.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参与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2.负责推进全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战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

3.指导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全区城市建设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城建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依法管理和使用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组织实施区级投资的城建重点项目以及区政府安排的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指导全区环卫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市政、园林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协调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和地下管线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及共享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城市道路及绿化、环卫配套费的征收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4.指导全区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全区工业企业内新上房屋建筑工程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含装修、拆除)、构筑物、工业设备基础或基座工程(含拆除)的安全生产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查处工程建设各方及相关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及全国、全省统一定额,参与组织编制一次性补充计价依据。参与拟订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6.负责全区建设行业科技管理、节能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

7.负责拟定全区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抗震设防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工作审查验收相关职责。配合市住建局完成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工作,参与概算方案的审批。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城市雕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拟订全区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9.负责拟订全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全区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核发及预售资金的监管工作。

10.负责全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拟订全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11.负责拟订全区燃气、供热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燃气、供热行业管理工作,对全区燃气、供热企业实行特许经营管理。负责燃气、供热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定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氢能在公用事业领域中的应用管理工作。参与制定行业发展调控措施。

12.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单位(机构)的资格审核、认定、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13.贯彻执行行政执法相关政策标准,落实上级督办的执法案件。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案件调查、移送,配合市住建局完成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区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担的执法检查职责。

14.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15.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物业服务、房产中介、燃气、供热等行业发展与统计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统计、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应急、维稳、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史志、建议提案办理、局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信息化建设等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管理单位的机构编制、岗位设置、人事劳资、社会保障、知识分子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部门职能转变和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协助党组做好局管干部的考察、任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管理单位的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牵头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办系统干部出国境政审和有关涉外事宜。

(二)财审科。负责编报本部门年度预决算。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和各类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所管理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参与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三)城市建设科(挂新型城镇化办公室牌子)。参与研究拟订城市发展战略、城市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战略研究,制定全区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组织并指导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负责制定城建重点工程年度计划,指导区级投资的城建重点项目以及区政府安排的重大城市基础项目、全区城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和地下管线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及共享平台的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统计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以及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负责拟订全区燃气、供热行业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制定全区燃气、供热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燃气、供热行业服务标准规范、评价考核标准的执行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区燃气、供热行业的产品价格、服务收费标准和改革发展措施。

(四)建筑市场监管科(挂行政审批服务科牌子)。负责执行建筑业发展改革和建筑市场监管的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制度。负责全区建筑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装饰装修企业、建设监理企业、造价咨询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指导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指导企业对外市场开拓。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综合调研。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监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工作。配合上级部门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行政应诉工作,参与行政调解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工作。牵头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一次办好”改革要求,深化简政放权,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施工许可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五)村镇建设科。负责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监督指导全区村镇建设计划的实施。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等特色村镇保护和监督的有关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省级示范镇和美丽村居建设。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工作。

(六)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技术标准和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工业企业内新上或拆除构筑物、设备基座、基础工程的安全生产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项目备案工作。牵头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燃气供热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牵头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危旧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限额以下乡村住房质量安全工作。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城镇燃气、供热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七)房地产管理科。负责实施城市设计、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建设科技及智慧住区、智慧建造等的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重大项目及试点示范。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工作。负责全区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负责政府投资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参与概算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设计规范。指导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勘察设计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实施稳定住房价格的措施。负责编制全区住房发展规划,指导全区住房建设工作。拟订全区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和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区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房地产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牵头负责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拟订全区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筹集分配管理)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扶持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监督工作。负责编制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服务管理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八)机关党委。负责本单位及其管理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淄博市淄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简介

淄博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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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淄川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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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533—5289005、5289006

办公地址:淄博市淄川区颐泽将军东路168号(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东侧约150米)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政府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533)5182446

办公地址:淄博市淄川区般阳路35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工作日);

淄博市淄川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淄博市淄川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咨询电话:0533-5289005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工作日) ;

淄博市淄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事业单位联系电话
淄博市淄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事业单位联系电话
95商服网 2023年03月12日

淄博市淄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事业单位联系电话是多少?1、淄川区住房保障中心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般阳路275号建设大厦5-8层联系电话:0533-5281485负责人:郑帅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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