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履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职责。协调、配合中央、省驻济金融监管机构对全市各类金融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对地方金融组织和相关金融活动实施监管。负责推进地方金融业综合统计和监管信息共享。负责全市金融业发展绩效考核。
二、贯彻执行金融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审慎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研究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建议。
三、负责联系协调驻济金融机构,做好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地方金融机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属金融机构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推进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协调有关部门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规范发展。
四、拟订全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和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及相关工作,根据市政府授权,对拟上市企业发行股票有关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指导非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参与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私募投资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参与市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和协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工作。
五、负责全市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交易场所开展权益类交易或者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业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民间融资机构开展民间资本管理业务和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业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负责商业保理公司以及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市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具有金融属性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
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责健全全市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干预机制,推动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
八、承担人才工作相关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承担市维护金融稳定(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相关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开展地方金融监管创新,完善监管工作机制,强化地方金融监管。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加强政策引导,组织推动各类地方金融组织规范经营行为,优化金融服务,更好地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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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综合科(挂机关党建科牌子)主要职责: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