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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农业农村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战略、规划和政策。参与拟订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担保、进出口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参与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负责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和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水产等农业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推动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农业装备发展。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负责农产品质量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组织拟订农业地方标准;负责畜禽收购、运输和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开展农业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以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有关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负责饲草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作物种子、农药、食用菌种、蚕种、种畜禽的监督管理以及肥料、农用膜有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兽药、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畜牧业、水产业投入品质量以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毛皮动物养殖、胴体处置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等兽医从业人员管理;负责兽医器械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开展农业监测、预警工作,发布农业灾情;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农业动植物(不含野生动物,下同)防疫工作,指导农业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农业动植物防疫检疫有关工作;组织指导疫情扑灭工作;承担突发重大动植物疫情等有关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抓好水生动物疫(病)情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负责渔业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参与拟订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提出中央、省、青岛市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管理农业投资项目。
(十一)负责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有关工作;负责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培育、引导、扶持农业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
(十三)指导推动农业对外合作。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合作政策,指导农业外向型经济发展;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承担农业领域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相关工作;负责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农业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扶贫开发工作。拟订扶贫开发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依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扶贫标准,组织开展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协调组织市直有关部门扶贫工作,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负责扶贫开发培训和宣传。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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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西市农业农村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是多少?1、办公室联系电话:0532-88474122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安全应急、值班管理、车辆管理、服务接待、办公用品采购、固定资产实物登记管理、对外联络、网络信息和后勤保障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