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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度,并组织和监督实施。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进行综合协调和统一监督管理。
2.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环境功能区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专项规划,报本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配合相关部门实施。受本级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落实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制定的水、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重金属、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按照职责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系列创建工作。
4.落实上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确定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管职责,依法制定执法计划,开展执法检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统一协调环境监管网格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建立行政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
5.负责有关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等工作,根据职责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核与辐射监测和环境信息发布等相关工作,建立健全环境监测信息共享机制。
6.负责组织拟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在本级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本行政区域环境污染事故,协调处理污染纠纷。
7.组织落实国家排污权核定办法、使用费收取使用和交易价格规定。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制度。配合财政等部门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项基金或专项资金账户的运行、管理。组织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生态补偿制度。
8.组织推动各类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标准、技术规范和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落实。推行清洁生产。参与组织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先进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环境与健康、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等工作。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
9.组织、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编制并发布环境状况公报,依法公开环境信息,指导并监督重点污染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0.受本级政府委托,将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同级政府相关部门、下级政府、相关企业,组织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将结果报请本级政府实施奖惩。
11.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以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政策、制度,研究提出低碳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碳排放权交易工作。
12.负责海洋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相关规划、政策和区划,负责海洋生态环境调查评价。组织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管工作,监督协调重点海域综合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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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各部门几点上班?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各部门联系电话是多少?综合科办公电话 053282289277投诉电话 053282289271邮政编码 266300传真号码 053282289277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5-10月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10月-次年5月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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