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 依法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规划、林业、海洋发展以及测绘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 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规定,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 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
(四) 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 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闲置用地利用和城市更新规划管理工作。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研究拟订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管理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开展自然资源形势分析,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 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实施,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 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负责林业、湿地和草原(地)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落实国家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引导、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八) 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全市耕地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贯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 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监督管理。
(十) 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依法进行矿业权管理,监督管理矿业权交易活动,管理全市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以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一) 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基础测绘规划。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和地图审核,监督管理地图市场、地图编制等工作。
(十二) 负责做好权限内的城市设计和城市更新规划工作。负责城市景观风貌塑造、公共空间环境品质提升等城市设计和城市更新规划工作。拟订城市设计、城市更新规划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上报全市总体城市设计、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和城市公共空间景观规划等。
(十三) 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规划、林业、海洋发展行业管理。培育、引导、扶持自然资源、规划、林业、海洋发展行业协会发展,监管市场主体和从业行为,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承担自然资源、规划、林业、海洋发展领域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相关工作。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
(十四) 负责森林、草原(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林地和公益林管理,监督管理退耕还林和草原(地)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五) 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
(十六) 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国家、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建议。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及疫病防控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采集,驯养繁殖、培植,经营利用等工作。按照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林业领域外来物种管理有关工作。
(十七) 负责推进林业改革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负责林产品质量监管。监督管理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花卉、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珍贵树木保护和转基因生物安全。
(十八) 负责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拟订自然资源、规划、林业、海洋发展等领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开展创新能力建设,推进信息化以及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合作。
(十九) 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森林、草原(地)防火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森林、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防灾工作,按要求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承担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 负责组织开展造林绿化工作。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培育发展公益林和商品林。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林业、湿地和草原(地)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
(二十一)负责海域使用管理工作。拟订海域使用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海域保护开发利用活动;组织开展海域监视监测和评估。组织实施海域、海岸线修复工程。按照规定承担有关国际海洋公约、条约、协定履约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开展相关海洋权益维护工作。
(二十二)负责全市海洋海岸带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岸带保护利用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等并监督实施。
(二十三)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负责规范自然资源、地质勘查、矿产资源、测绘地理信息、林业、海洋发展等市场秩序,监测和管理自然资源、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等活动。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土地、矿产、测绘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四)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 职能转变。 1.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青岛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和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不动产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2. 根据国家规定统一履行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全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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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部门几点上班?胶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部门联系电话是多少?办公室办公电话 0532-82289307投诉电话 0532-82289305邮政编码 266300传真号码 0532-82289308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5-10月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10月-次年5月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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