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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医保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设置办公室(挂党建工作科牌子)、医药服务和基金监督管理科、规划财务和医药价格招标采购科3个内设科室,有青州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挂青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稽核中心牌子)1个下属事业单位。青州市医疗保障局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和潍坊、青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政策、规划、标准。起草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管理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落实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落实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五)组织实施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等政策,落实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七)组织实施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负责全市医疗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调查处理医疗保障业务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潍坊和青州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完善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医保筹资和报销调整机制,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复合型支付方式,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在医疗救助资金筹集分配、救助对象资格确认、资金使用安全等方面,加强工作协调衔接,确保应助尽助。
2.与市卫健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健局、市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3.与市司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司法局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市级行政复议案件;市医保局按照集中复议职权的规定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的其他相应职责,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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