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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重大问题的对策建议。
(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组织实施行业政策、相关地方标准。培育、引导、规范行业发展,监管市场主体和从业行为,建立健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市场信用体系,负责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能。
(三)负责建筑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建筑市场,拟订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管理建筑行业企业资质及执业人员资格。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招标代理等机构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含消防),以及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建筑业技术政策。
(五)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拟订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抗震设防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安全生产、抗震设防等工作,规范房屋建筑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工程领域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等监督管理。
(六)负责人民防空行业管理。负责全区人民防空工程通信指挥、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负责人防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人防平战结合工作,战时组织人民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指导街道办事处人防具体工作。
(七)负责参与拟订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协调国家、省、市在我区的相关重点建设工程,以及区政府确定的相关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实施。负责对房屋建筑工程领域公共资源交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管理工作。
(八)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拟订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房地产市场监管调控、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预警、分析,提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屋建筑拆除。负责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监督管理商品房预售、房屋交易合同备案、交易资金等。负责房屋租赁、房屋安全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等。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估价机构等的资质和执业人员资格。在全市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下,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九)负责房屋行政管理及物业行业管理。负责房屋的使用、装修安全、修缮、房屋安全鉴定等行政管理。负责房改维修资金和住房基金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白蚁预防和防治工作。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监督管理,拟订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负责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受理、现场勘查、使用方案审核、参与竣工验收等;负责监督房地产开发项目物业管理用房预留等工作;负责会同相关部门拟订老旧物业小区环境整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等工作。指导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工作。
(十)负责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拟订住房保障政策、项目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负责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监督管理,负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十一)负责建筑节能和科技推广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科技发展、建筑节能相关政策规划、技术标准等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节能,负责推动装配式建筑应用、墙体材料革新。负责地方建筑材料、散装水泥、建设工程材料等的监督管理以及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
(十二)负责农村房屋建设推进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 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
(十三)配合有关部门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相关工作。培育、引导、扶持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
(十四)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好”和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推进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领域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和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涉及职责分工的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行政执法联动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1. 关于区重大建设项目可行性审查。区发展改革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对拟列入重点项目推进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条件等情况进行联合会商。2. 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屋建筑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市政基础设施、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3. 关于地下管线。城市地下管线的普查与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由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区城市管理局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要健全地下管线信息共享机制。4. 关于海绵城市建设。区城市管理局统筹协调海绵城市建设,汇总各相关部门工作推进情况,负责推进海绵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推进海绵型建筑与住宅小区建设。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5. 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区委农办、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总体牵头组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牵头做好村容村貌整治提升、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工作;街道负责辖区内乡村振兴战略具体组织实施;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监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负责权限内限额以上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指导限额以下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卫生健康局、区城市管理局牵头推进“厕所革命”工作;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牵头负责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工作;区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加强村庄规划工作;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和旅游局等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参与做好相应工作。6. 与区行政审批局的职责分工。区行政审批局和审批服务事项划出部门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按照《中共青岛市崂山区委、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执行。区行政审批局对划转的行政许可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依法履行职责,并对行政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履行区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牵头建立完善协调与其他审批部门、监管部门、执法机构的关系,研究解决现场踏勘、审图验收等环节的衔接措施。审批服务事项划出部门要全方位做好监管工作,突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对区行政审批局实施的审批行为和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许可权利进行监督,依法确定和调整行政审批实施所需的审批条件、技术标准等审批规范,明确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许可权利的要求、规则和限制性规定等,及时调整和完善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部门要加强衔接配合,绝不允许推卸责任、绝不允许出现监管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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