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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适用于自然人填报)
纳税人识别号:□□□□□□□□□□□□□□□□□□
基本信息(带*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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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 信息 |
*纳税人姓名 |
中文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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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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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 |
证件类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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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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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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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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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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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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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户籍所在地 |
省(区、市) 市 区(县) 街道(乡、镇)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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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居住地 |
省(区、市) 市 区(县) 街道(乡、镇)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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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省(区、市) 市 区(县) 街道(乡、镇)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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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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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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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信息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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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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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研究生 □大学本科 □大学本科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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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
□残疾 残疾证号______________ □烈属 烈属证号______________ □孤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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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受雇、从业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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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受雇从业单位一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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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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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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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受雇从业日期 |
年 月 |
离职日期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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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雇员 □保险营销员 □证券经纪人 □其他 |
职务 |
□高层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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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受雇从业单位二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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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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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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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受雇从业日期 |
年 月 |
离职日期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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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雇员 □保险营销员 □证券经纪人 □其他 |
职务 |
□高层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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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栏仅由投资者纳税人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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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资单位一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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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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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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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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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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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资单位二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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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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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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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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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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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栏仅由华侨、港澳台、外籍个人填写(带*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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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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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入境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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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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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离境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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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事由 |
□任职受雇 □提供临时劳务 □转让财产 □从事投资和经营活动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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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声明:本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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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身份证件号码: 代理机构签章: 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受理人:
受理税务机关(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表单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自然人纳税人基础信息的填报。
二、报送期限
自然人纳税人初次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时填报本表;初次申报后,以后仅需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填报。
三、本表各栏填写
本表带“*”的项目为必填或者条件必填,其余项目为选填。
(一)表头项目
纳税人识别号: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公民身份号码”;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二)表内各栏
1.基本信息:
(1)纳税人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外籍个人英文姓名按照“先姓(surname)后名(given name)”的顺序填写,确实无法区分姓和名的,按照证件上的姓名顺序填写。
(2)身份证件:填写纳税人有效的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证件类型一”按以下原则填写:
①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应当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简称“居民身份证”)。
②华侨应当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简称“中国护照”)。
③港澳居民可选择填写《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简称“港澳居民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简称“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可选择填写《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湾居民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简称“台湾居民居住证”)。
④外籍个人可选择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简称“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简称“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者“外国护照”。
⑤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填写“其他证件”。
“证件类型二”按以下原则填写:证件类型一选择“港澳居民居住证”的,证件类型二应当填写“港澳居民通行证”;证件类型一选择“台湾居民居住证”的,证件类型二应当填写“台湾居民通行证”;证件类型一选择“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者“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证件类型二应当填写“外国护照”。证件类型一已选择“居民身份证”“中国护照”“港澳居民通行证”“台湾居民通行证”或“外国护照”,证件类型二可不填。
(3)国籍/地区:填写纳税人所属的国籍或地区。
(4)出生日期:根据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信息填写。
(5)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联系地址:填写境内地址信息,至少填写一项。有居民身份证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必须填写其中之一。
(6)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填写境内有效手机号码,港澳台、外籍个人可以选择境内有效手机号码或电子邮箱中的一项填写。
(7)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填写有效的个人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填写到银行总行。
(8)特殊情形:纳税人为残疾、烈属、孤老的,填写本栏。残疾、烈属人员还需填写残疾/烈属证件号码。
2.任职、受雇、从业信息:填写纳税人任职受雇从业的有关信息。其中,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有境外派遣单位的,应在本栏除填写境内任职受雇从业单位、境内受聘签约单位情况外,还应一并填写境外派遣单位相关信息。填写境外派遣单位时,其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可不填。
3. 投资者纳税人填写栏:由自然人股东、投资者填写。没有,则不填。
(1)名称:填写被投资单位名称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被投资单位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投资额:填写自然人股东、投资者在被投资单位投资的投资额(股本)。
(4)投资比例:填写自然人股东、投资者的投资额占被投资单位投资(股本)的比例。
4.华侨、港澳台、外籍个人信息:华侨、港澳台居民、外籍个人填写本栏。
(1)出生地:填写华侨、港澳台居民、外籍个人的出生地,具体到国家或者地区。
(2)首次入境时间、预计离境时间:填写华侨、港澳台居民、外籍个人首次入境和预计离境的时间,具体到年月日。预计离境时间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进行变更。
(3)涉税事由:填写华侨、港澳台居民、外籍个人在境内涉税的具体事由,在相应事由处划“√”。如有多项事由的,同时勾选。
四、其他事项说明
以纸质方式报送本表的,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