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落实宣传思想、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统筹规划全区宣传思想文化、文物保护、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和文化、旅游、广播影视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体制机制改革。
(二)统筹协调推进全区宣传思想文化领域法治建设。统筹协调全区意识形态工作,贯彻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安排,落实省委、市委和区工委有关工作要求,组织协调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和日常监督检查,结合巡察工作开展专项检查。
(三)统筹指导全区舆情信息工作,组织协调开展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工作,跟踪了解、研究掌握宣传舆情动态。组织指导全区理论研究、理论教育、理论宣传工作,组织推动理论武装工作。协调管理全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
(四)规划、部署全区涉及全局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全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配合区工委党群工作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群众思想教育工作。分析研判和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区新闻单位工作,组织开展全区重大新闻宣传报道活动,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新闻工作。
(五)统筹协调全区对外宣传工作,指导对外文化交流工作。统筹协调组织开展全区新闻发布工作,承担区工委、管委新闻发布有关组织协调实施工作,推动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
(六)统筹指导全区文化艺术工作,组织协调全区精神文化产品的创作和生产,组织协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协调推动全区群众文化建设。
(七)统筹指导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交流推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经验。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做好全区乡村文化振兴、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志愿服务等相关工作。
(八)对全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业改革发展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统筹指导协调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及旅游业发展。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国有文化企业资产监管有关工作。
(九)承担区工委网信委日常工作,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区工委网信委的决定事项和工作部署。组织开展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问题研究,向区工委网信委提出工作建议。
(十)负责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统筹协调互联网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维护互联网意识形态安全。负责全区互联网信息内容监督管理执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和网站。按照中央和省、市要求,做好涉及新疆、西藏、港澳台网络宣传和网络舆论斗争的相关工作。研究拟订全区属地重点新闻网站发展规划,加强网络阵地建设,统筹协调移动互联网管理。负责指导协调全区网络舆情信息工作,组织开展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工作。统筹互联网舆论生态治理,负责重大突发事件网上舆情调控工作。
(十一)依法承担全区网络新闻业务和其他具有新闻舆论以及社会动员功能的互联网应用的日常监管工作。指导网络新闻信息服务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考评工作。统筹指导全区网络文明建设、网络惠民、网络扶贫等工作。负责推进网站党建工作,发展、联系、服务互联网相关社会组织,指导互联网行业自律。
(十二)指导拟订全区网络安全规划,统筹协调全区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可信体系建设。协调监督区机关事业单位、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突发事件与有关应急工作。指导网络安全信息共享和通报。
(十三)指导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协调解决信息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信息化领域重大科技攻关,统筹推进全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指导推进全区信息资源开放利用,促进公共信息资源共享。指导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负责全区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协调工作,指导全区电子政务建设,统筹协调政务网络的管理。指导、检查、推动有关部门网络意识形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
(十四)研究拟订全区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相关政策措施。负责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监管。拟订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组织推进全区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重大工程。监督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活动,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基层文化设施、广播影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十六)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承担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相关工作,牵头拟订全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胶东文化传承创新工程。负责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指导社会艺术培训工作。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十七)管理全区文化和旅游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负责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统筹组织工作。制定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推广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动长岛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以及品牌体系建设。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八)管理全区新闻出版业。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全区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监督管理出版物内容、质量和发行,监督管理印刷业,管理著作权等。承担全区新闻记者证管理工作。管理全区广播电影电视业。负责对全区广播电视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负责推进全区广播电影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配合做好广播电视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有关工作。
(十九)管理全区文物工作。审核、申报、管理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负责区内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风景名胜区、宗教设施的文物保护工作。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指导全区文物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流散文物、文物市场、文物出入境。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考古工作,审核、管理在长岛境内和海域进行的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参与管理文物保护和相关项目建设经费,指导协调全区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宣传等工作。
(二十)指导、推进全区文化、旅游、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拟订全区文化艺术、旅游、广播电影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和新闻出版的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科技信息化建设。负责组织开展全区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工作。指导全区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行业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工作。指导、管理全区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加强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国际市场推广,推动长岛文化走出去。
(二十一)完成区工委、管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工委、管委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加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加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稳步提升长岛整体形象和文化软实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强政策引导和规划整合各类文化和旅游资源,健全现代文化和旅游产业体系,激发全社会文化创新活力。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信息化工作。区工委宣传文化和旅游部负责指导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全区信息化发展规划和重大措施,指导、检查、推动各部门信息化工作,协调解决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指导协调全区信息安全整体工作。区工委管委办公室负责规划指导全区大数据工作,推动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促进政用、民用、商用大数据融合发展,负责全区大数据安全保障工作,具体由区大数据信息资源管理中心承担。
2.关于电子政务工作。区工委宣传文化和旅游部负责全区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协调工作,指导全区电子政务建设,统筹协调政务网络管理。区工委管委办公室负责提出全区电子政务项目建设需求,具体组织推进建设和应用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提出政务服务平台功能需求,承担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上网运行、业务标准制定、运行监管、评估考核工作,推进平台应用。区大数据信息资源管理中心负责研究提出全区电子政务发展规划,配合区工委管委办公室推进全区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和政务服务平台的统筹规划、系统建设、运行维护、技术支持、安全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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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岛综合试验区工委宣传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室(挂监督检查科牌子)负责人:刘佳办公电话:0535-3212550机构职能:负责部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保密、机要、档案、信访、综治、应急、值班等部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