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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农业农村局

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714-6398091/6398092/6398094/6398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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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湖北省黄石市金山大道189号黄金山科技园磁湖高新3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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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农业农村局职能信息

区农业农村局是管委会·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区水利和湖泊局、区河湖长制办公室牌子。

开发区党工委·铁山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接受开发区党工委·铁山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开发区党工委·铁山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区“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统筹谋划、组织推动和检查督办,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开发区党工委·铁山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区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农业农村工作、水利和湖泊工作、河湖长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党工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农业农村工作、水利和湖泊工作、河湖长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措施制定。

2.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组织实施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油料、畜禽、水产等农产品生产。指导蔬菜、水果、蚕桑、中药材、烟叶等经济作物生产可持续发展。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7.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配合做好农业资源区划相关工作。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建议,依法依规审批财政专项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1.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2.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3.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实施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14.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起草有关地方性政策措施,组织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15.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相关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16.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17.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18.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措施,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19.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20.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实施地方配套工程建设,组织有关工程验收工作。

21.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国家和省、市、区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22.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23.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区域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24.开展水利科技、信息化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编制水利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5.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等极端天气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26.负责湖泊的综合管理、保护、治理和监督,拟定湖泊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指导编制湖泊管理和保护综合规划并监督实施。

27.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精神;负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检查督办和日常考核。

28.负责组织辖区全民义务植树,开展植树造林活动。负责辖区造林绿化作业设计、检查验收、资金兑现拨付和监管。负责辖区封山育林;负责辖区退耕还林具体实施工作。负责组织辖区森林病虫害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负责辖区林木种子工作。负责辖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辖区森林资源清查,建立资源档案,掌握资源变化情况。负责对辖区勘察、开发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用林地进行初步审核。负责辖区公益林建设管理工作。做好辖区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

29.贯彻落实《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和《湖北省扶持老区建设条例》。拟定扶贫开发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区扶贫开发工作,协调解决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扶贫专项资金计划分配;负责扶贫开发项目库的建立;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督促各行业部门相关扶贫工作和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协助组织开展扶贫济困活动;负责反贫困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党政机关组织开展定点扶贫。负责“雨露计划”组织实施工作;配合做好贫困地区干部培训规划;参与实施贫困地区人才扶贫计划。负责组织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进行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实行动态管理;负责统计扶贫项目、扶贫资金等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贫困状况监测和统计分析。

3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31.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牵头组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32.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农业农村局领导简介

黄石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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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持续深化“互联网+放管服”改革,积极实施“互联网+政府服务”,实现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打造一体化、全天候的政府服务新模式。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6〕79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改革。。。
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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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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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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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14-6391678

办公地址:黄石市金山大道189号磁湖高新大楼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令时),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农业农村局各部门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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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商服网 2023年02月23日

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农业农村局各部门联系电话是多少?1、局办公室电话:0714-63980952、水利站办公室电话:0714-6398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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