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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人民政府乡村振兴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湖北省扶持老区建设条例》、《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鄂发〔2015〕19号)、《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十发〔2015〕8号)和《中共竹溪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整县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决定〉》(溪发〔2015〕5号);拟订全县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制定全县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指导全县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协调和推动解决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财政扶贫项目、信贷扶贫项目的立项、审核、备案等工作;会同县财政局、县发改局等部门考察、论证、筛选、审核、备案扶贫信贷项目和其他扶贫项目;负责对财政专项扶贫和老区建设扶贫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督办落实,并组织年度绩效考评;按照有关规定,协调有关部门管好用好各类扶贫资金;负责建立扶贫开发项目库。
(四)负责组织落实整村推进、产业扶贫、金融扶贫、易地扶贫搬迁、老区建设、“雨露计划”等专项工作,并组织检查验收。
(五)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活动;负责联系协调驻县中直、省直、市直单位开展对口帮扶工作;协调和指导驻村帮扶工作队开展驻村帮扶工作;组织开展 “千企进千村”活动,动员企业开展“村企共建”,带动贫困村贫困户脱贫工作。
(六)拟定全县老区贫困地区干部培训规划,指导老区贫困地区干部和扶贫系统干部培训工作;参与实施贫困地区人才扶贫计划。
(七)负责全县扶贫项目、扶贫资金的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加强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实行动态管理及实施“精准扶贫”工作;负责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制度衔接工作。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内设综合股、扶贫开发股、社会扶贫股、老区建设股、财务计划审计股、规划发展股、扶贫信息股7个股室
咨询电话:0719-2725740
办公地址:竹溪县城关镇鄂陕大道420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冬季: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08:30-12:00;下午15:00-18:00
咨询电话:0719-2725740; 综合咨询电话:0719—2109168
办公地址:十堰市竹溪县鄂陕大道420号(新中医院旁新界中心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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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夏季下午 15:00-18:00 )起止日期以省政府办公厅通知为准,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