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县交通运输发展战略、产业政策等规范性文件;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总体规划、计划。
(二)负责指导全县道路和水路运输市场、城市客运、出租车、商品汽车运输、车船维修检测、车船驾驶员培训及交通物流行业监督管理;贯彻执行交通运输相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协调交通运输应急工作,调控救灾、节假日重要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国防动员和交通战备有关工作;承担全县综合运输体系的协调、服务和交通行业统计工作。
(三)拟订全县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建设项目,编制资金预算意见,按照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查、审批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交通重点建设项目的立项工作;负责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外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
(四)负责全县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局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和内审工作。
(五)负责全县公路、水路、通村公路和城市客运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市场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有关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公路、航道日常养护管理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指导全县公路、水路重点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推进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公路、水路以及邮政行业发展,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优化县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承担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直接监督管理责任。
(七)指导全县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港口、航道、及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指导交通行业科技、环保、节能减排工作,推动交通科技进步。
(九)负责全县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复议、诉讼工作。
(十)指导行业体制改革和监管局属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十一)为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责
1、办公室:负责局会议的会务协调和会议决议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信息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事务管理、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提案(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承担政务公开、保密、信访、政务值守、目标管理、督促检查、综合协调等工作。组织开展交通运输政策研究。负责组织实施重大课题调研,提供决策服务。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发展重要动态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上报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工作会议材料,修改审订重要会议文件、领导讲话文稿,组织协调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会议筹备组织和公务接待工作。
2、财务审计股:贯彻执行上级交通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政策、制度、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县政府投资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筹措和监督管理。承担部门预算、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投资融资、银行信贷、政府债务等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及资产账务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财务、资产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系统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3、工程股: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和养护市场管理相关政策、制度、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办理施工许可(开工备案)、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和港口码头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开工备案)、设计文件审查审批。指导全县交通工程建设、工程技术、质量监督工作。负责交通重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全县交通重点工程建设和养护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和养护市场的从业资质和信用体系建设,牵头交通运输诚信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普通公路、水路养护项目实施、养护管理、技术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客货运物流站场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指导制定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政策和管理办法,指导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工作和实施行业监督工作。
4、规划计划股:负责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承担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协调工作。组织编制公路、航道、港口、站场建设等专项规划,负责有关规划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公路、水路、道路运输、物流业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交通运输综合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拟定普通公路、水路年度投资规模、建设项目。指导交通建设有关项目的前期工作。拟定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规模、建设项目。根据审批权限配合实施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相关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利用外资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研项目研究。承担国防动员和交通备战相关工作。
5、政策法规股: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交通运输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交通法治建设工作。指导公路、水路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普通公路治超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协调、办理和督办。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负责交通行政执法业务培训、考核、执法证件的发放、审验工作。
6、安全运输股(加挂港航海事股):指导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和营运管理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指导道路、水路运输、通航河流航道、港口及营运车辆、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普通公路网的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协调处置和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水运行业安全生产、组织实施水运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船员、船舶检验、水上交通安全、船舶防污染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执行上级道路客运、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和货运物流及公路、水路科技与信息发展有关政策、制度、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道路水路客货运输、公交、出租车、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等行业管理。指导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负责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及信用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农村公路运输管理。指导公交车、出租车等营运及安全工作。组织协调春运、节假日运输。组织协调国家和省市重点物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和人员疏散等紧急客货运输工作。承担综合运输协调相关工作。
7、人事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技术职称、年度考核等工作。负责全县公路、水路劳动工资统计工作。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公路、水路行业职业教育、岗位培训工作。
咨询电话:0719-2725740
办公地址:竹溪县城关镇鄂陕大道4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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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冬季: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08:30-12:00;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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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十堰市竹溪县鄂陕大道420号(新中医院旁新界中心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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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夏季下午 15:00-18:00 )起止日期以省政府办公厅通知为准,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