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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定全县财税发展计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拟定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县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研究县域经济社会中的财税重大问题,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三)承担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职责。统筹管理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全县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执行转移支付制度,指导乡镇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财政预决算公开。
(四)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研究制定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监督彩票资金。
(六)组织制定全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负责编制政府财务报告并组织实施。
(七)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政府国内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统一管理政府性债务工作,负责政府债券资金的分配、管理和偿还。统一管理政府外债,负责组织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相关工作。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政府授权,履行县级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职责。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全县地方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负责全县公务用车配置管理。负责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相关管理工作。
(九)履行建设投资管理职能。负责投融资、建设开发、国有土地收储、国有资产经营和建设投资债务偿还等工作。
(十)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具体办法,收取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一)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二)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负责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管理。
(十三)围绕全县发展规划,服务县域产业发展,负责制定产业发展财政政策,管理产业发展资金(基金)。贯彻执行中央、省和市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法规政策。组织开展物有所值评价、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政府投资评审、政府采购监管等工作,落实中央财政、省、市和县有关奖补政策,对PPP项目涉及财政补贴实行预算管理。
(十四)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宣传贯彻、组织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指导会计行业、资产评估行业政治建设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农村综合改革相关政策、政府采购制度。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票据管理制度。负责制定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加快推行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财务管理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财政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十七)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政府收支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十八)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1.办公室(调研股、信息中心)。
2.人事教育股(党建办)。
3.预算股(政府债务股)。
4.国库股(会计股)。
5.产业发展股(商贸企业股、金融外经股)。
6.农业农村股。
7.社会保障股。
8.经济建设股(综合计划股、投融资股)。
9.资产管理股。
10.绩效评价股。
11.法规税政股。
12.行政政法股。
13.教科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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