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1、按照全省统一要求,乡镇只设立党委、人大和政府机构,不再设立专门的政协机构。政协的有关工作由一名党委副书记兼管。
乡镇设立人民武装部。共青团、妇联、工会组织的设置按有关章程执行。有关组成人员可实行兼任制。
上述机构工作职能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落实。
2、乡镇内设机构重新调整,统一规范理顺为3个,其名称为党政综合办公室(加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经济发展办公室(加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牌子)、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
内设机构及职责
(1)党政综合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承担乡镇各项日常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工青妇及各部门、各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工作的落实。
(2)经济发展办公室(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主要承担乡镇经济发展、产业推进、扶贫开发、安全生产、项目管理、公有资产管理、防汛抗旱等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它工作。
(3)社会事务办公室(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
主要承担人口与计划生育、国土资源管理、村镇规划建设、民政优抚、民族宗教、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教文卫体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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