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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审计局主要职责是:制定本县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审计工作重点;负责本级审计机关审计范围内的审计事项;对全县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完成上级审计机关和本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依法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1、县级预算执行情况;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2、县级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3、县级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和县政府指定的其他国有企业,进行定期审计。
4、国家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县政府各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
6、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
7、县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
9、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此外,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县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内设机构及职责
1、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文件起草,管理机关文书、机要、档案、保卫、信访等事务工作;管理局机关行政、机关财务工作,承办县人大、政协提案,接受来信来访,负责编写《大事记》、《年鉴》等工作;负责全县审计调研工作,对全县审计工作指导思想、重点项目、方法措施及有关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负责全县审计工作计划协调管理,研究编制全县审计工作规划,根据县政府和省审计厅、市审计局要求协调安排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进行检查;负责起草各类审计综合报告、文件、材料,编发审计内部信息;组织全县审计情况综合分析、对外宣传、信息反馈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分析材料;负责全县审计机关计算机技术应用及管理;承办局机、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出国出境考察培训的政审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审计系统的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2、法规股
负责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的草拟以及修改和报批,办理有关协调工作;研究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有关建议;审核审计业务文书格式;组织承办局机关有关审计业务会议,负责审核与复核业务机构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组织社会审计(会计)机构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负责举办审计听证会;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
3、财政金融审计股
拟定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 果;负责审计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县地方税务局系统税收征管情况、中央金库郧西分库办理的县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县财政局、县地方税务局等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根据审计署组织、授权,审计在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劵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4、行政事业审计股
负责审计与县级财政有拨款缴款关系的县人大机关、县
政协机关、县法院机关、县检察院机关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县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5、经贸审计股
负责审计县政府经贸部门及下属系统的财务收支;根据有关法律和县政府规定,配合稽查特派员对县属国有重点大型企业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其他国有审计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的审计监督;组织对内部审计指导和监督;开展专题审计和审计调查。
6、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股
负责审计县政府农业与资源环保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县政府主管部门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7、社会保障审计股
负责审计县政府社会保障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县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县政府委托的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扶贫开发、优化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8、外资运用审计股
审计本县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提供在本县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公证报告;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9、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10、工会 按有关规定设置。
11、经济责任审计局
负责对县直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查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党政正职领导班干部和县镇(场、区)党委、人民政府的正职及主管财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部门、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额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有的责任进行审计。
12、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局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县政府规定,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监督,组织国家投资的其他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负责审计县投资公司的财务收支,组织对国有施工企业的审计监督;开展专题审计和审计调查。
13、电子数据审计股(郧西县审计计算机中心)。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县有关部门和县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及信息系统的审计;承担县审计局信息化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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