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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西县行政审批局于2019年3月24日正式挂牌成立,依据三定方案加挂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贯彻党中央关于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审批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大数据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府职能转变与“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数字政府建设、大数据管理、政务服务与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根据西办文〔2019〕43号文件,局机关定编13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股级职数9名。所属公益一类副科级事业单位县行政审批信息中心编制38名。截至目前,我局现有在职在编人员39名,其中行政编9人,事业编30人,局机关现有党员32人(局机关18人,大厅划转党员14人)。
所管理的县政务服务大厅办公面积5500余平方米,进驻包含行政审批、人社、税务、交通、公安、不动产等25个窗口单位,工作人员99人,日接待办事群众1000余人次。
主要职责:
(一)拟定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数字政府建设、政务服务与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负责全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统筹谋划、综合协调、指导督办,推进审批服务集约化、数字化、标准化和便民化。
(三)负责全县数字政府建设规划设计和协调推进政府治理数字化转型,负责全县大数据管理工作,统筹指导全县政务数据资源的整合应用和共享开放。
(四)推进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
(五)牵头组织实施“美满人生”、“辉煌旅程”工程。
(六)负责行政审批机制改革,协调、监督、指导全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审批、服务事项取消、下放、调整等工作。
(七)负责市场准入、社会投资建设和社会事务等领域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牵头组织实施所辖行政审批涉及的图审、现场勘查、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
(八)负责对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考评;负责审核进入或退出政务服务大厅的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对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的投诉。
(九)承担所办业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负责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举报工作机制,受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动中的投诉举报,
(十一)建立联动执法工作机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协调督促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举报和查处违法行为。
(十二)拟定县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目录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查处目录内县级项目平台外交易的行为。
(十三)负责建设和管理跨区域、跨行业的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专家库,推进全县专家资源共享,健全专家准入、考评、退出机制,组织开展教育培训,规范专家的管理和使用。
(十四)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活动。
(十五)指导、监督全县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
(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职能转变。
县行政审批局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对接协调,打造良好政务服务环境,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进政府治理数字化转型,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大数据支撑,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分工。县行政审批局结合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推进相关行政职权的规范运行;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调整规范和取消、下放,由县行政审批局受理,征求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意见后按程序办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牵头推进权责清单制度工作。
2.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职责分工。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县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牵头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励创业创新等具体工作。
3.与县司法局的职责分工。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县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牵头工作;县司法局负责精简行政审批中“减证便民”工作。
4.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县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牵头工作,负责事中事后监管的对接协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5.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职责分工。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管理,拟定县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负责实施评标专家资格管理,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监督检查及执法工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推进全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负责规划建设全县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协助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三方评价,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规范化、标准化。
6.根据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有关审管分离与审管联动的要求,县行政审批局对审批负责,相关监管部门对监管负责;县行政审批局在审管联动系统中,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推送行政审批信息,监管部门根据审批信息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并将监管信息在审管联动系统中及时推送给县行政审批局;监管部门要将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审批相关事项的政策及时转送县行政审批局,积极协调涉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等工作。
7.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已划转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其他未划转行政审批事项仍由原审批部门负责办理。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建办)。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文电、宣传、安全、机要、保密、档案、会务、财务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承担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群团、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与大数据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研究、法治政策宣传、业务指导培训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清理、评估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工作合法性的审核;牵头组织许可决定撤销工作;负责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牵头组织依法行政、法治建设、法律顾问管理工作;负责县行政审批局的审批制件(照)工作;负责推进行政审批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三)行政审批改革股。负责落实全县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管服改革、“一门一网一次”改革、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改革等相关改革的牵头、组织、协调、督办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全县行政审批事项调整、取消、下放工作;牵头本部门涉及到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负责“美满人生”、“辉煌旅程”两项工程实施;负责推进全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指导开展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承担县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政务服务督查股。负责推进全县政府系统政务服务建设;承担全县政府系统政务公开指导、监督与考评工作;负责数字政府建设规划,拟定大数据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县政府数字化治理项目的策划,对县直部门政务信息化项目共享融合方案和共享目录进行审核,负责大数据平台建设与管理;指导监督全县大数据管理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监督管理和窗口工作人员日常考核管理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大厅日常监督、管理和考评工作和受理、处理服务对象的投诉;拟定窗口工作人员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市政务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负责纳入市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负责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政务服务的绩效考评、业务规范和流程优化工作。
(五)市场服务股。负责统一受理办理市场监管、商务、文化旅游、城市管理等领域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并承担上述领域审批服务改革工作。
(六)社会事务股。负责统一受理办理编制、教育、民宗、民政、人社、卫生健康、畜牧兽医、农业农村等领域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并承担上述领域审批服务改革工作。
(七)建设投资股。负责统一受理办理发改、交通运输、自然资源、水利和湖泊、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领域的建设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事项;负责社会投资项目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并联审批、多评合一、联合会审、联合办理;构建高效的项目服务工作机制,对重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并承担上述领域审批服务改革工作。
(八)联动勘验股。负责县行政审批局与县行政审批监管主管部门在审前审中审后的衔接联动,协调处理审管联动中的相关事宜,牵头组织做好审批信息推送;负责组织所辖审批事项的联合勘查和项目竣工验收。
(九)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股。负责建设和管理跨地区、跨行业的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专家库;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动中的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拟定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推进目录内的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查处目录内县级项目平台外交易的行为,协调督促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举报和查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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