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1、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全市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本级与镇(办、处、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拟订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研究全市经济社会中的财税重大问题,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3、承担全市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职责。统筹管理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年度全市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市直各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镇(办、处、区)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预决算公开。
4、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研究制定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
5、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订本级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制度。
6、组织制定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负责编制政府财务报告并组织实施。
7、拟订和执行全市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债券的申报、使用、管理和监督偿还。统一管理政府外债,负责组织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相关工作。
8、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全市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全市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全市地方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公务用车配置管理。负责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相关管理工作。
9、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全市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10、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11、负责办理和监督全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全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全市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负责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管理。
12、围绕市委发展规划,服务全市产业发展,负责制定产业发展财政政策,管理产业发展资金(基金)。
13、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组织开展物有所值评价、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政府投资评审、政府采购监管等工作,落实中央财政、省和十堰市有关奖补政策,对PPP项目涉及财政补贴实行预算管理。
14、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指导推进全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政治建设工作。
15、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市农村综合改革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制定全市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票据管理制度。负责制定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16、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财务管理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加强财政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17、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政府收支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18、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市镇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落实国有企业独资、控股、参股出资人职责和国有资产管理等职能。
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
1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信息、会务、财务、安全、信访、机要、保密、档案、议案提案办理、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全市财政普法、税源调查分析、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规性审核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承担增值税退税工作。制订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涉及财税工作的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2.预算股:研究提出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编制年度全市预决算草案和决算调整方案。承担全市预算的审核、批复、调整等工作。承担全市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对镇(办、处、区)的转移支付综合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负责综合性检查相关工作。负责制订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对全市政府性债务实行限额管理、预警、风险防控等。负责建立健全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以及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机制。承担全市地方政府债务的发行、兑付等有关管理工作。承担公务员津贴补贴相关工作。
3.国库股: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全市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及分析预测。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财政决算及市级总会计核算。承担财政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市财政性资金的测算、拨付以及市对镇(办、区、处)财政性资金调度。管理全市财政专户和市级预算单位账户。办理全市收入退库。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管理。
4.行政政法股: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公务开支的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公务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会议定点场所和出差管理等有关工作。承担全市政法部门预算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全市政法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5.教育和文化旅游股:承担宣传、教育、文化和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制订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市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研究支持旅游产业发展相关财政政策。
6.经济建设股职责:承担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城市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地方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办理市级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制定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和项目安排。负责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广工作和政策管理。
7.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股职责: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海洋、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参与拟订南水北调生态环境发展规划、政策等,向国家、省、十堰市争取水资源利用的政策资金项目等。
8.农业农村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利和湖泊、扶贫、水利工程移民、南水北调工程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研究制订财政支农、专项扶贫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牵头负责财政扶贫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拟订镇级财政管理办法,指导镇级财政管理和农村财务有关工作。参与村级“三资”管理、发展村集体经济、减轻农民负担及惠农政策落实监管等工作。
9..社会保障股:承担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10.产业发展股:承担军民融合、工业、商贸、地方金融监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财政管理、信用体系建设、小额信贷管理等工作。负责制订产业发展财政政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管理产业发展相关资金(基金)。编制汇总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拟订全市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相关政策。按规定管理全市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工作。负责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广工作和政策管理。承担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1.资产管理股: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办法和资产配置标准。指导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产权管理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履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出资人的职责,负责国有企业监管工作。组织编制全口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负责全市公务用车配置管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相关事项管理、机关节能管理工作。
12.投资评审股职责:拟订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制度和市级年度投资评审计划。组织开展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预、决算评审和建设项目的后评价工作,并组织实施。
13.政府采购股职责:拟订全市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市政府采购监管办法,监督管理市级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对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代理机构的监督考核。
14.财政监督和预算绩效管理股: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代理记账机构、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制度、办法、标准和规程。组织实施全市重大支出政策绩效、预算部门重大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提出重点支出和重大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监督相关工作。
15.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咨询电话:(0719)5223491
办公地址:丹江口市人民路16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咨询电话:0719-5238885;公开(监督)电话: 0719--5212792
办公地址:丹江口市丹江大道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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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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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湖北省丹江口市水都大道6号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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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夏季下午 15:00-18:00 ) ;
丹江口市财政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是多少?1.办公室联系电话:(0719-5222118)2.预算股联系电话:(0719-5220219)3.国库股联系电话:(0719-5226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