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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水利和湖泊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加挂区河湖长制办公室牌子。区水利和湖泊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查、报送全区水利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三)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执行国家、省、市节水标准,拟订节约用水政策措施,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负责水资源监测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非港口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江河湖泊、中小河流的综合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管理以及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流域控制性工程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落实南水北调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以及地方配套工程建设任务。指导监督南水北调有关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有关工程验收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负责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区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区河湖长制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河流管理和保护制度及考核办法,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
(十一)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指导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协调推动对口支援等工作。
(十二)负责本辖区内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区域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河道采砂等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信息化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组织贯彻落实水利行业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利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水利统计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山洪灾害防御和流域防洪联合调度,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等极端天气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区水利和湖泊局要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建、信息、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决算工作,承担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承办人事、劳资、统计工作。
(二)水利水保水资源股(区节约用水办公室)。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水利统计与规划工作。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保障全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区水利发展及战略规划,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三)水利工程监督股。负责全区水库、河道堤防、水域及岸线的建设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和划界工作,负责河道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实施水库、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四)河湖长制工作股。负责中央、省市区委政府推行河湖长制精神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检查督办和日常考核。承担区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及河湖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水库移民股。负责全区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负责大中型水库后扶项目的申报和落实,负责库区及安置地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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