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区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二)负责提出加快建设全区现代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建议;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和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负责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相关建议和经济运行调控的政策措施建议;综合协调区级经济政策,牵头研究经济应对措施;调节全区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研究论证全区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做好专项改革方案实施中的衔接工作。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负责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区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规划和结构优化的政策措施建议,参与落实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六)负责全区投资综合管理,提出全区社会固定资产总量和资金投向及相关政策措施建议,编制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及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草案并推动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安排地方预算内专项资金,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负责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区级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省级和市级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做好区域合作相关工作;组织并推动实施区级新型城镇化工作。
(八)负责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全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定并推动实施全区服务业及现代物流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全区消费变动趋势,拟定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负责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建议,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落实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参与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等方面的工作。
(十)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全区社会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落实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一)负责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落实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政策;贯彻实施循环经济战略,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推进全区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配合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国防交通保障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交通战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研究提出全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的建议,贯彻落实能源发展规划,全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行业管理,指导新能源科技进步和能源装备,配合开展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节能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监测、监察、评价、考核,全区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指导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主管部门开展本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十五)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拟定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应用,推动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以信用为基础的公共服务和市场服务模式创新。
(十六)负责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激励创业创新、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承担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暨汉江生态经济带开放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的具体工作;组织地区间的对口支援,与对口协作单位的联系、协调,深化协作领域,扩大协作成果,促进地方发展;协调做好支援新疆建设工作。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价格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上级制定的价格改革方案。监测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完善价格应急监测机制,及时提出价格监测预警预报方案,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
(十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完善和加强宏观调控,强化全区发展战略规划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加强发展规划制定、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全局性事项统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等职能,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区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提高相机抉择水平,增强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内设机构及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局设8个内设科室: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会议组织、文秘综合、文件起草、文件收发、档案管理、机要保密、电子政务、政务信息、教育培训、重要事项督办、机关财务、机关应急管理、政务值班、财产管理、人事劳资、机关考勤、后勤服务;制定并组织实施内部规章制度,组织协调建议提案办理、内部审计、重要会务接待、目标责任制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信访接待等工作。
协调做好区域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承担区南水北调对口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与南水北调对口协作单位的联系、协调,深化协作领域,扩大协作成果,促进地方发展;协调做好支援新疆建设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股。负责研究提出全区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定并推动实施区级发展规划;统筹衔接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区级发展规划;统筹区级规划编制立项,提出全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组织协调推进特色小(城)镇建设。
负责组织拟定和实施区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报告;综合性材料的起草;组织研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全区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全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全区经济安全、资源安全、重要商品总量平衡相关政策建议。承担区级经济形势分析、经济安全和经济领域防风险协调机制相关工作。
负责研究全区经济社会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并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推动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协调推进优化全区营商环境工作。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
负责协调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部署,研究起草全区落实推动长江经济带、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战略的政策建议,组织拟定并推进实施区级长江经济带、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总体规划实施方案、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推进区长江经济带、汉江生态经济带重大项目建设。承担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暨汉江生态经济带开放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固定资产投资股。负责研究全区有关投资的调控政策,分析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研究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地方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意见;拟定区级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组织推进全区重点项目建设;牵头编制区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拟定促进全区民间投资发展政策,协调推广全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协调、管理、督办局各业务股室政务服务事项。
(四)工业发展股。负责提出全区综合性产业规划、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组织拟定跨部门的工业发展政策;综合分析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衔接平衡工业发展规划、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区级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老工业区改造等,按规定权限做好工业发展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检查监督全区工业发展类重点项目实施情况。
负责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核意见,全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行业管理,指导能源科技进步和能源装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协调能源储备,协调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
(五)服务业发展股(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研究提出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服务业发展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服务业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指导全区服务业发展,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进服务业品牌建设、服务业载体和平台建设;落实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和城市服务业集聚区发展,推动创业投资和产业基金发展;按规定权限做好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检查监督全区服务业发展类重点项目实施情况。
负责拟定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信用信息监管、共享、公开和应用;推动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以信用为基础的公共服务和市场服务模式创新;指导协调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诚信教育、诚信文化和信用宣传等社会诚信环境营造工作。承担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六)社会发展股。负责研究提出全区社会发展、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政策、措施、建议,拟定全区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围绕社会事业发展开展调查研究,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区人口、教育、文化、卫生、广播电视、体育、民政及旅游等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权限做好社会发展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检查监督全区社会发展类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七)农业农村股。负责研究提出全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农业资源调查,编制农业资源区划,综合管理农业自然资源,提出农业资源优化配置和农业区域发展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承担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研究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平衡及发展中重大问题的协调;衔接项目布局,平衡全区交通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及专项资金计划。
负责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定区域规划和政策,推进落实国家关于中部崛起、西部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动实施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经济发展;配合编制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落实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拟定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
(八)价格股。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政策,落实重要商品和要素价格改革,监测预警价格变动,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
咨询电话:(0719)8665283
办公地址:十堰市张湾区公园路85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咨询电话:0719-8526160
办公地址:十堰市张湾区凯旋大道9号国瑞西城天街1-2-1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夏季:15:00-18:00)。
咨询电话:0719-8526160
办公地址:十堰市张湾区凯旋大道9号国瑞西城天街1-2-1,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夏季:15:00-1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