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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张湾区行政审批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牌子。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审批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大数据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府职能转变与“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数字政府建设、大数据管理、政务服务与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定全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数字政府建设、政务服务与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
(二)牵头负责全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统筹谋划、综合协调、指导督办,推进审批服务集约化、数字化、标准化和便民化。
(三)负责全区大数据管理,统筹指导协调全区政务数据资源的整合应用和共享开放,推进全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
(四)负责行政审批体制机制改革,协调、监督、指导全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取消、下放、调整等工作。
(五)负责市场准入、社会投资建设和社会事务等领域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
(六)负责全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对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新区)政务服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考评,对区政务服务大厅各办事岗位和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考评,审核区级政府部门进入或退出区政务服务大厅的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对区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的投诉。
(七)承担所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八)负责全区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查登记监督管理,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举报工作机制,受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动中的投诉举报,协调督促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建立联动执法机制,依法处理投诉举报和查处区级公共交易平台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九)负责依法拟定区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目录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查处目录内区级项目平台外交易的行为。
(十)负责建设和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专家库,健全专家准入、考评、退出机制,组织开展教育培训,规范专家管理和使用。
(十一)指导、监督全区政府系统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区行政审批局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打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进政府治理数字化转型,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大数据支撑。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分工。区行政审批局结合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推进相关行政职权的规范运行。区级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调整规范和取消、下放,由区行政审批局受理,征求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意见后按程序办理。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牵头推进权责清单制度等工作。
2.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职责分工。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推进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牵头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推进全区优化营商环境、投资审批改革、激励创业创新、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工作。
3.与区司法局的职责分工。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推进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牵头工作。区司法局负责精简行政审批中“减证便民”工作。
4.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牵头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5.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职责分工。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监督检查及执法工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推进全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负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划指导全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开展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三方评价、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信用体系建设。
6.根据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有关审管分离与审管联动的要求,审批者对审批负责,监管者对监管负责,区行政审批局对审批负责,区相关监管部门对监管负责。区行政审批局应在审管联动系统中,及时向区行政审批监管部门推送行政审批信息,监管部门根据审批信息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并将监管信息在审管联动系统中及时推送给区行政审批局。监管部门要将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审批相关事项政策及时转送区行政审批局,积极协调涉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等工作。
六、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督办;承担机关文秘、会务、机要、保密、档案、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起草重要文件、材料和宣传工作;负责各项考察、调研活动的安排和接待服务,督查落实局办公会议决议及内部管理制度;负责财务、固定资产日常管理、机关值班安排、后勤服务保障、精神文明创建,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培训交流、工资、机关干部考核,承担机关党组、群团组织的日常工作。
负责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大数据管理等方面的法规研究、法治宣传、业务培训,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清理、评估;落实全区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改革等相关改革的牵头、组织、协调、督办;牵头组织全区行政审批事项调整、取消、下放,组织开展本局职责范围内重大课题调研及综合性材料撰写,提出工作建议并按要求抓好落实;承担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与区改革办工作联系沟通。
(二)审批服务股。负责审核有关行政审批工作合法性,组织许可决定撤销,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牵头组织法治建设、法律顾问管理,负责区行政审批局的审批制件(照),推进行政审批信用体系建设;统一受理办理市场准入类(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社会事务类(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民宗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卫生健康局等)、投资项目类(区发改局、区住建局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负责企业设立“多证合一、证照联办”工作,组织有关进驻政务大厅部门窗口对区内重点项目实行并联审批、联合会审、联合办理,协助办理重点项目审批的有关收费减免手续,协调涉及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对重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服务。
(三)政务服务与审管联动股。负责政务服务大厅日常监督、管理和考评,受理、处理服务对象的投诉,拟定窗口工作人员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推进区政务大厅标准化建设,指导乡(镇、街道、开发区)开展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负责区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的廉政风险防控,动态调整区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区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政务服务绩效考评、业务规范和流程优化工作。
负责推进全区政府系统政务服务建设,承担政府系统政务服务建设规划、管理、考评,指导、监督与考评全区政府系统政务公开,牵头本局涉及到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承担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区行政审批局与区行政监管主管部门在审前审中审后的衔接联动,牵头组织做好审批信息推送。
(四)电子政务与大数据管理股。负责数字政府建设规划,拟定大数据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区政府中心工作数字化治理项目,对区直部门政务信息化项目共享融合方案和共享目录进行审核,与市大数据平台对接建设与管理,指导监督全区大数据管理,指导大数据中心工作;承担区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工作,负责全区电子政务外网、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与管理,推动全区非涉密政务云建设与融合,统筹指导全区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应用与共享开放,评估网上政务服务能力,组织专家对区直部门政务信息化建设技术方案审查并备案;承担区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管理协调,全区一体化在线政务平台建设和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公共资源交易监督股。依法拟定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推进目录内的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拟定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和管理制度。负责全区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查登记监督管理,建设和管理跨地区、跨行业的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专家库,规范专家管理和使用,推进专家资源共享;建设全区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组织开展全区公共资源交易行业信用信息归集、披露、分类评价和联合奖惩等应用,指导行业协会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活动,协调全区公共资源交易行政执法,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举报的接收、转办、处理、反馈工作机制,受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动中的投诉举报;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区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目录内区级项目平台外交易的行为,协调督促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举报和查处违法行为。
七、人员编制规定
第五条 区行政审批局机关编制1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本规定由中共十堰市张湾区委、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商区委编办承担。
本规定的调整由区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咨询电话:0719-8223350
办公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公园路75号;442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 8:30-12:00 14:30—17:30 15:00-18:00(夏季)
咨询电话:(0719)8665283
办公地址:十堰市张湾区公园路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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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