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协助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落实。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指导现代农业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农产品加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发展。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四)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油料、畜禽、水产等农产品生产。指导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桑蚕等经济作物生产可持续发展。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五)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
(六)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配合做好农业资源区划相关工作。
(七)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管理地方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
(八)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市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九)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参与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
(十一)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实施有关农业涉外项目。
(十二)承担农业农村改革工作,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文电、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会务、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建议提案办理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等工作。牵头指导协调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三农信息宣传和本机关网站的维护。
(二) 政工人事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农业农村系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三) 法规室。承担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
(四)计划财务股(农业项目管理办公室)。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会同相关部门申报农业项目,组织推动农业各类项目政策的实施并监督落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农业项目资金的稽查工作;监督检查项目的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财务管理等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监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和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组织开展局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五)乡村产业发展股。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农谷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农谷建设项目检查、督办;负责农谷建设问题的调查研究。
(六)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办公室。承担农业农村改革工作,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负责制定全市新农村建设中长期和年度规划。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全市年度新农村建设规划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
(七)美丽乡村建设办公室。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承担新农村建设试点示范工作;负责全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和督办检查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生态循环农业建设。
(八)科技教育股(对外合作办公室)。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管理;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农业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实施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九)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
(十)种植业股(市场与信息股)。起草种植业发展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配合做好农业资源区划相关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指导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桑蚕等经济作物生产可持续发展。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农业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指导种植业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十一)产业发展综合股。起草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和粪污的资源化利用。起草渔业发展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措施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十二) 农田建设管理办公室。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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