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查工作。
(二)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清理等工作。办理乡镇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四)负责综合协调全市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工作。
(六)负责全市社区矫正监管工作。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体系建设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和警车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工作。
(十一)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合融合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维稳、值班等工作。承担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指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规划。负责机关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校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运行、安全、维护及技术创新、推广应用、业务培训等工作。
(二)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研究制定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思路、管理制度和具体工作任务的安排。指导和监督全市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负责适用非监禁刑人员审前调查工作。
负责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和考核全市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帮扶工作。督促、检查和考核各乡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负责指导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的聘用、管理、工作考核等工作。组织指导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培训和理论调研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三)法治调研股(法治督察股)。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处置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全面依法治市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推进全市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拟订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负责全市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工作。
(四)行政复议应诉股(市行政复议办公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裁决工作。负责办理市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办理或者组织办理以市政府为被告、被申请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办理市政府有关行政裁决、行政处罚、行政处理等事项。负责指导、监督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具体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配合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负责相对集中执法权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对行政权责清单等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治协调工作。负责全市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清理、评估及上级立法调研、征求意见等工作。负责办理以市司法局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五)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全市各地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全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六)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制定保障全市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全市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工作。
(七)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法律援助中心)。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承担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理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推进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八)律师工作股(市政府法律顾问室)。指导、监督律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律师和律师机构的执业活动。指导、监督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九)计划财务装备股。负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工作。负责本部门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和安全生产等工作。
(十)干部人事股。负责本系统人事、机构编制、警务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组织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政治(警务)处。具体工作由干部人事股承担。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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