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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措施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和总结表彰工作;负责路段长单位的划分,以及对路段长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三)参与全区城市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的工程竣工验收。
(四)拟订全区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标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落实;负责店招店牌和道路两侧亭棚的监管;负责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的监管和处罚;负责出店经营、占道经营等市容秩序的监管和处罚;负责对中心城区人行道、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的容貌实施监管;负责对中心城区道路抛洒的处罚;负责行使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和冷却塔等产生的环境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城区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等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负责其他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五)负责中心城区环卫作业、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果皮箱等环卫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中心城区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及渣土的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管和处罚;负责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建筑垃圾处置费、餐厨垃圾清运处置费的征收管理;负责中心城区“门前三包”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检查;负责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统筹、指导、协调、督办;负责行使市容环卫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六)负责督促、指导各镇(街道)的控违查违工作;负责大型违法建设拆除行动的组织协调;负责对全区违法建设的处罚。
(七)负责中心城区3万平方米以下公园、广场的日常维护管理;参与中心城区绿化工程项目的建设及竣工验收;负责中心城区主次干道绿化的建设、养护、监管;组织实施中心城区义务植树;负责对中心城区损绿毁绿行为的处罚。
(八)负责对中心城区市政主次干道、桥梁的管护和开挖监管;负责对3平方米以下市政道路、桥梁破损进行维修;负责中心城区主次干道排水管网设施的维修管护;负责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市政排水监管;负责对损坏中心城区市政道路、下水管网行为的处罚;参与中心城区市政设施项目建设的竣工验收。
(九)负责编制区级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年度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受理城市管理举报投诉,定期编发城市管理通报。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根据《中共荆门市委、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掇刀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荆文〔2019〕14号)和《中共掇刀区委、掇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掇刀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掇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掇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调研、安全、保密、档案、社会综治、信访维稳、宣传教育、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考评、网络舆情监管、年鉴史志编写等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综合性重要文稿;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管理工作。
(二)城管督查股(挂“区门前三包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市容市貌、环卫保洁、经营秩序、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维护等各项工作的管理、检查、督办;负责对各级各单位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工作;负责各级重大活动的环境保障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中心城区“门前三包”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检查;负责市民投诉及督办件的落实、回复工作;承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市政园林股。负责中心城区园林绿化和市政设施的建设、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对中心城区市政主次干道、桥梁的管护和开挖监管;负责对3平方米以下市政道路、桥梁破损进行维修;负责中心城区排水管网的维修管护;负责中心城区排水监管;参与中心城区市政设施项目建设的竣工验收;负责中心城区3万平方米以下公园、广场的日常维护管理;参与中心城区绿化工程项目的建设及竣工验收;组织实施中心城区义务植树;负责宣传城市绿化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四)环卫股。负责中心城区环卫作业、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果皮箱等环卫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中心城区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及渣土的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管;负责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建筑垃圾处置费、餐厨垃圾清运处置费的征收管理;负责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统筹、指导、协调、督办。
(五)法制监督股。负责城市管理和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进行指导督导、督查考核;负责行使城市管理方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备案、监督及查处工作;负责行政诉讼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力清单及公开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制建设和普法教育工作。
(六)财务装备股。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年度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及会计监督;负责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所需设备、设施配置的审核、申报及采购工作;监督管理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城市管理项目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和建设资金拨付及使用监管;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七)人事股。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招聘、工资福利、计划生育、考核奖惩、教育培训、工青妇和离退休等工作。
咨询电话:(0724)2441268
办公地址: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兴隆大道238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咨询电话:0724-6064190
办公地址: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官堰湖大道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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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