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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掇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荆门市掇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24-2441235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兴隆大道238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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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掇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信息

掇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掇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省、市、区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地产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区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地产行业管理方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督查。

(二)承担全区保障房建设管理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全区住房保障体系;统筹、协调、督办全区棚改工作,拟定棚改政策、编制棚改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住房保障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使用和监督管理保障性住房资金;指导督查全区住房保障管理工作。

(三)承担全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房地产监管职责;负责防范和化解全区房地产市场风险,协调处理各类投诉和纠纷;负责全区物业行业的管理工作及全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房屋白蚁防治及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工作。

(四)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国家、省、市、区城乡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发展目标和规划,拟定权限内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区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负责管理全区房地产、市政公用、勘察设计等行业市场准入。

(五)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管辖范围内建筑市场活动;负责区级管辖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行业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建筑装饰装修市场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负责建筑产业现代化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市建设重点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制定近期建设计划;负责城建重点建设项目的组织、管理和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

(七)承担公用事业行业管理责任。负责管辖范围内燃气经营企业的行业管理;协调供水、燃气等公用事业。监管和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和污水处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工作;指导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负责掇刀城区污水处理费的征收。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区级管辖范围内村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根据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拟定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管理政策及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新农村建设工作,检查监督村镇建设方针、政策和行政法规的落实;指导并监督村镇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九)承担区级管辖范围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村镇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及抗震、消防、人防、防雷、配套园林绿化工程等施工图设计文件执行标准规范审查审核的监管指导工作。指导城乡建设的抗震设防、抗震加固等工作。

(十)承担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新技术、新材料的开发利用和推广工作;负责推进全区建筑节能工作。

(十一)负责区级管辖范围内有关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根据《中共荆门市委、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掇刀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荆文〔2019〕14号)和《中共掇刀区委、掇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掇刀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掇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和信访等工作;负责局系统重要工作的督办检查;负责组织协调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和市长、区长专线;负责工会、老干部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及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本系统的社会治安工作;承担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职责。

(二)城市建设股。负责拟订城市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负责区级重点工程建设的统筹、协调、督办工作;负责全区重点工程、区级投资建设项目信息化收集、管理,定期向区政府报告重点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指导区级管辖范围内道路、排水等设施的建设、养护、维修和管理工作;指导集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处理城市工作日常事务;承担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职责。

(三)建筑业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筑业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建筑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区建筑业行业管理监管;监督并参与建设工程综合竣工验收;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招投标代理机构的资质、资格审批或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区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城乡建设质量和安全管理;负责全区建筑节能改造、新建建筑节能监管、绿色建筑及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监管;负责全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负责全区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审计及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等;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及抗震、消防、人防、防雷、配套园林绿化工程等施工图设计文件执行标准规范审查审核的监管指导工作。

(四)人事监察股(政策法规股)。负责系统内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和工资管理;负责全系统党风廉政、宣传思想及统战工作;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人才培养规划,指导行业干部职工培训工作;承办局管干部考核、任免、奖惩和档案管理;监督指导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积极配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法规的宣传、咨询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抓好普法学习教育工作;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五)住房保障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行业发展政策;组织编制和实施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全区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并监督房地产市场监管、旧城区(棚户区)改造、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指导并监督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预(销)售工作。

(六)公用事业股。负责拟订城市供水及污水处理、燃气、热力等公用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区燃气企业的行业管理;指导集镇自备水源单位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协调城市供水及污水处理、燃气、热力等公用行业;指导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负责集中供热相关工作。

(七)村镇建设股。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区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工作。

(八)计划财务股。协助编制城乡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区级财政资金投入项目建设计划的编制;制定本系统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系统内的统计、审计和物价收费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各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参与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工程预决算审查;负责局机关行政财务管理。

荆门市掇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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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合署办公,内设综合科、政务服务中心管理科、招标投标管理科、监督检查科、电子监察室、流动服务站(综合窗口)、经济发展环境投诉科(市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下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政务服务机构职责: 。。。
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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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24)2441268

办公地址: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兴隆大道2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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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荆门市掇刀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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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24-6064190

办公地址: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官堰湖大道88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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