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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企业和各种经济联合体、个体户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
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事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劳动管理、科普、老龄等工作。
加强乡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乡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
指导、支持、帮助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制定和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乡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党政综合办职责:负责公文处理、文件起草、资料收集、调查研究、提供信息工作;负责会务工作安排,领导批办件催办落实反馈工作;负责机关值班、安全保卫,做好保密工作;做好接待工作;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经济发展办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各级优农惠农政策,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村农民农业发展;促进中药材、茶叶等优势产业的发展,帮助引进新优品种和农业发展项目,向农户提供实用的种植、养殖、动物防疫等技术、知识培训、发布致富信息,挖掘、培育新的农业经济增长点;培树农业生产过程中涌现出的种植养殖模范典型,发挥模范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扶持经济合作组织的建立和发展,逐步增强农业经营户的市场意识、品牌意识和抗风险能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优化农业发展环境,帮助解决阻碍农业发展的难点问题,搞好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信访办职责:负责受理、接待并处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按照信访工作原则,做好接待工作,维持接待工作秩序;参与协调处理有关部门的代理信访事项,督促有关部门对代理信访事项及时办理,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协助督办党委、政府以及上级领导通知要求结果的信访件;做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引导群众通过正常渠道依法信访;不定期对当地信访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及时掌握不稳定因素和越级上访信息,协助大型集体访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记录、整理、转达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指导政府各部门信访办理工作;负责集体来访的跟踪反馈;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负责撰写、编制、报送相关各种信息、资料、报表;完成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综治办职责:贯彻执行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和协调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定期开展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适时组织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工作;落实特殊人群(流动人口、刑释解教、精神障碍患者、吸毒、社区矫正、法轮功邪教人员、违法青少年、流浪、留守儿童)的帮教管控服务措施;深化综治维稳中心、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完善各项预警机制;抓普法教育,强化法制宣传工作,抓法律服务,强化依法办事,落实依法治理措施;负责撰写、编制、报送相关各种信息、资料、报表;完成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民政办职责: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助做好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和困境儿童保护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六)扶贫办职责: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的扶贫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镇扶贫工作政策和扶贫开发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和省定扶贫标准,确定扶持范围,明确扶贫对象,落实扶贫措施,做好扶贫监测,统计、宣传、解释、信息交流等工作;指导帮助贫困村和非贫困村,因地制宜确定发展方向,制定扶贫规划和实施方案;协调组织镇直机关、单位等部门和社会组织,落实智力扶贫、科技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产业扶贫、金融扶贫、社会兜底、社会扶贫等政策,促进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制定和完善各项扶贫专项资金、物资的管理办法,管好用好扶贫资金和物资;协调、监督和指导驻村工作队做好驻村帮扶工作;完成好镇党委、政府交给的其它工作。
(七)统计办职责:履行政府综合统计职能。在市区统计局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开展辖区内统计工作;建立健全统计网络体系。以统计办为核心,建立上联市区统计局,下联行政村(社区),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统计调查、信息反馈和统计服务网络体系;确保源头统计数据质量。负责组织指导行政村(社区)及部门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定期整理归档统计资料;组织实施统计数据质量评估;负责检查、指导负责规范基层统计工作;提供经济社会发展数据。负责组织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监测评估、统计监督;定期整理编印统计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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