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全区的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
(二)制定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产业发展机制,培育市场主体,组织、协调、督促产业项目实施,指导特色文化产业基地建设,扶持新兴文化产业。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领域体制改革、融合发展。
(三)指导、管理全区文化旅游事业发展。指导文化馆、图书馆、专业艺术和基层文化建设,指导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管理社会文化事业和文艺普及工作;组织协调全区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规范全区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文化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的文艺作品生产,推动全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四)指导全区文物事业发展,负责全区文物保护管理、考古研究、展示利用等工作,协调、指导重大文物保护工程和考古勘探、发掘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拟订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传播普及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五)指导和管理全区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事业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全民健身条例》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发展和管理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性体育赛事,组织指导参加市级以上的体育竞赛,培养选拔体育后备力量。
(六)管理全区广播电视事业。承担全区广播电视社会管理职能,负责全区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广播电视事业发展。
(七)负责全区旅游市场管理。拟定市场发展规划,落实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政策。监督管理从事各类演艺活动民办机构,负责对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活动进行行业监管。
(八)负责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系统的人才培养,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政工人事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信息综合、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综治、会议服务、公文办理等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社会组织的监管工作。统筹协调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财务股。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统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
(三)产业发展股。拟定全区文化和旅游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文化设施建设标准,编制文化和旅游设施重点项目实施方案,指导全区重点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协调全区文化和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旅游景区(点)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同有关部门审核旅游业利用外资项目,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指导旅游环保、旅游扶贫等工作;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基本建设项目申报、立项、报批工作;实行文化、体育和旅游基本建设计划资金及财务管理;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服务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市场主体;组织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协助管理体育彩票发行工作。
(四)文化艺术股。拟定全区文化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调控全区文艺事业发展结构及布局;管理全区社会文化事业,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文化遗产保护、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活动;指导机关文化、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等社会文化活动;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具有地方特色的文艺团体;负责组织全区艺术创作、艺术生产;组织协调全区性的文艺活动;负责行业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传承及普及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五)旅游股(市场促进股、质量监督管理股)。拟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规划年度市场促销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指导旅游市场的促销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重大促销活动;组织全区重大旅游宣传活动和旅游交易会,提供旅游宣传品及有关展销服务;组织新闻单位宣传东宝旅游业;负责文化、旅游宣传推广的对外交流和区域合作;负责旅游宣传促销的政策指导,加强旅游业信息交流工作;负责对全区旅游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和指导;推行并组织实施全区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指导旅游安全、卫生和文娱工作;监督、检查“农家乐”配套设施、服务质量;管理和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旅行社、星级宾馆的评定与划分工作。
(六)体育股。拟订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选拔、培养、输送优秀体育人才,统筹竞技体育发展,组织承办大型赛事和全区综合性运动会。负责体育社团、体育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审查、组织管理工作;负责运动员和裁判员技术等级管理;指导各体育协会的工作指导监督体育协会承办的各种群众性体育活动;配合财务科审查各体育协会经费开支情况。
(七)广电管理股。负责广播电视行业管理工作。制定全区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监管;负责指导全区广播电视技术管理、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广播电视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村级无线广播发展,规范管理全区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监督管理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指导、推进应急广播等重点公共服务项目建设。
(八)市场监管股。拟订全区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等市场领域的行业监管工作,承担市场综合治理、行业安全、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等工作;监管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监督、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工作,参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指导文化、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检查、监督景区(点)内无证、无照经营者,并依法处理;组织指导旅游景区(点)文明创建和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指导全区旅游市场、文物保护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区性重大案件。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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