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镇(新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二)拟定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制定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街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管理全区统一的应息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 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协助上级组织特别重大灾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 联动机制,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教援工作。
(七)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助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八)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镇(新区)、村(社区)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 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 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新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行业、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全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管理,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报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七)承担区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安全生产、减灾救灾等议事协调和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十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 综治、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调查研究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全局目标绩效考核工作。承担全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等公众知识普及工作。组织管理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工作。负责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二)应急救援中心。承担应急值班、政务值班等工作。承 担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承担全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镇、村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管理,协调跨区域应急救援力量与现场保障。组织协调全区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防质灾害应急救援。承担全区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实害救助工作。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管理,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损毁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三)防汛抗旱及综合防灾减灾股。组织协调全区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防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指导镇、村、森林等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单位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安办)。负责全区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区内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指导全区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指导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承担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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