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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有关法律法规,拟订相关规划,制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全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拟订全区健康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健康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推动健康新业态发展。承担新旧动能转换卫生健康行业有关具体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第五条 区卫生健康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含专职党务工作人员)。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六条 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山亭区委办公室、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中共山亭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山亭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对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全区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建设和谐医患关系。
(八)负责全区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开展人口监测和形势分析,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负责全区中医药工作,拟订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指导镇(街)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公共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负责全区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山亭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中西医并重,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1.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
2.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
3.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4.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5.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快中医药传承发展,促进全民健康。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民政局的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贯彻落实维护老年人权益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组织起草全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全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起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2.与区市场监管局的职责分工。(1)区市场监管局协助区卫生健康局收集相关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资料,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在组织检验后认为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立即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2)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生产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餐具、饮具的出厂检验,餐具、饮具的包装标识进行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餐饮单位自行洗消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容器进行监管。两部门要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在监管工作中发现餐具、饮具不合格的,应当及时相互通报。(3)区卫生健康局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区市场监管局。(4)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并联合处置机制。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推动使用环节的药品、医疗器械追溯体系建设。
3.与区医保局的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局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人事股)。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安全、办公用品采购、食堂及车辆管理、考勤、环境卫生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卫生健康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各类文件、汇报、调研材料的审核把关和综合性材料撰写工作。负责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重大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导督查等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拟订全区卫生健康系统人才发展和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指导全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规划财务和信息化股(挂宣传信息股)。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全区基层医疗机构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和审核工作。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做好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贯彻落实山东省基本药物制度和山东省药物政策,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基本药物目录山东省药品增补目录。
拟订全区卫生健康宣传目标、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卫生健康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网络舆情监控等工作。负责各业务股室宣传活动组织协调,督促各业务股室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做好信息汇总、统计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负责文明单位创建申报、复审等工作。指导全区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
(三)综合监督和法规股(挂应急管理股)。拟订监督工作规范、计划、重大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中医服务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负责卫生健康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工作。贯彻执行卫生健康领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综合性法规政策研究。承担行政应诉、法制宣传等相关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贯彻执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贯彻执行食品安全相关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
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本系统的信访工作。承办上级部门和本级党委政府交办处理的信访事项。负责受理对本系统的各类投诉。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指导全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相关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根据授权发布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公共卫生股(挂卫生健康服务股)。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方面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承担区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区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贯彻执行省市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落实,指导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贯彻执行省市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使用工作。指导全区孕情随访和综合健康查体服务管理。
拟订全区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和规范。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
负责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工作的组织、统筹、协调、检查、考核、评价、奖惩和迎接届满复审等事宜。贯彻、执行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划部署、协调指导、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负责制定健康城市健康建设规划、计划及健康城区建设。
(五)医政医管股(挂中医药管理股)。监督实施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承担无偿献血组织发动工作。指导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处理医疗纠纷和事故。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办医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区乡村医生的管理、培训、考核等工作。执行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指导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承担卫生健康对口支援工作。协助机关基层党组织做好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
承担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承担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拟订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中医药政策调查研究工作。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医学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考核工作。对全区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中医药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开发和合理利用。负责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和科普宣传等工作。
(六)人口监测和家庭发展股(挂医养健康产业和老龄健康股)。承担全区人口监测和形势分析工作,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落实,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指导督促全区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推进人口均衡发展。
贯彻落实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组织拟订全区健康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区健康产业项目建设,协同重大产业项目实施。协调健康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推动健康新业态发展。
协调落实应对全区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贯彻执行维护老年人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拟定全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全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
(一)山亭区妇幼保健院。为区卫生健康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面向社会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服务,承担相关研究、教学、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
咨询电话:0632-8832668
办公地址:枣庄市山亭区府前东路6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咨询电话:0632-8836760,0632-8832668;
办公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府前东路6号山亭市民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7:3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7:00。
咨询电话:0632—3314381 传真0632—3314106
办公地址:枣庄市薛城区光明大道2036号15楼1501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咨询电话:0632-8811121
办公地址:枣庄市山亭区府前路13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