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拟订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管理全区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实施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组织实施全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信息监测制度。
(六)组织监督实施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的落实。
(七)制定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医保筹资和报销调整机制,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复合型支付方式,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在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落实方面开展执法检查、药品和医疗服务质量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在医药服务价格方面形成监督机制。
3.与区税务局有关职责分工。区税务局、区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保险金征缴管理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广大职工、居民参保率、缴费率,督促医疗保障金足额征缴,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基金监督管理和规划财务工作室牌子)
职责: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考核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机关综合性文稿等有关工作。负责对外合作交流。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起草医疗保障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对本单位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组织拟订全区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编报本部门年度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编制全区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推进信息化建设,负责医疗保障数据统计分析。拟订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二)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工作室(挂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工作室牌子)
职责:拟订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医疗救助,承办中央和省、市、区财政相关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镇(街道)医疗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拟订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落实全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配送以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配合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二、所属事业单位
台儿庄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职责:(1)承担区本级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权益记录、待遇支付、基金管理等经办服务业务。
(2)承担区本级离休干部医疗费结算报销工作。
(3)承担区本级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
(4)承担医保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和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统计、运行分析工作。
(5)承担区本级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申报核定等征缴工作。
(6)指导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和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工作。
(7)完成区医保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632-6728800,6616110
办公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台中路1506号台儿庄市民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632—3068255
办公地址:枣庄市薛城区民生路366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