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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制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全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拟订全区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健康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推动健康新业态发展。承担新旧动能转换卫生健康行业有关具体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定全区有关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全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落实公布食品安全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对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全区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建设和谐医患关系。
(八)负责全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负责全区中医药工作,组织实施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指导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交政府职能,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台儿庄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中西医并重,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1.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
2.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
3.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4.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5.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快中医药传承发展,促进全民健康。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民政局的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组织起草维护老年人权益的地方规范性文件以及全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全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起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地方规范性文件、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2.与区市场监管局的职责分工。(1)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和企业标准备案。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织制定、实施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确定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区市场监管局协助区卫生健康局收集相关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资料,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在组织检验后认为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立即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区卫生健康局应当尽快制定、修订。(2)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生产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餐具、饮具的出厂检验,餐具、饮具的包装标识进行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餐饮单位自行洗消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容器进行监管。两部门要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在监管工作中发现餐具、饮具不合格的,应当及时相互通报。(3)区卫生健康局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区市场监管局。(4)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并联合处置机制。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推动使用环节的药品、医疗器械追溯体系建设。
3.与区医保局的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局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职责: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人事工作室
职责: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拟订全区卫生健康系统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系统表彰奖励工作。
(三)综合监督和法规工作室(挂财务规划和信息化工作室牌子)
职责:拟订监督工作规范、计划、重大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负责卫生健康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卫生健康领域地方规范性文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综合性法规政策研究。承担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法制宣传和对本单位提起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健康台儿庄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监督指导系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相关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实施食品安全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
(四)基层卫生健康和妇幼健康工作室(挂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应急工作室牌子)
职责:具体负责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工作的组织、统筹、协调、检查、考核、评价、奖惩和迎接届满复审等事宜。贯彻、执行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划部署、协调指导、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负责制定健康城市健康建设规划、计划,指导各镇(街道)健康城区建设。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指导全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相关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协调有关方面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承担区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工作规范。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卫生健康队伍的相关建设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落实,指导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使用工作。指导全区孕情随访和综合健康查体服务管理。
(五)医政医管工作室(挂体制改革与中医药管理工作室牌子)
职责:组织实施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办医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
承担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承担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组织实施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承担中医药政策调查研究工作;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医学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考核工作。对全区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中医药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开发和合理利用。负责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和科普宣传等工作。
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应政策。指导开展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执行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指导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组织指导全区卫生健康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全区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并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指导本行业学会工作。承担卫生健康对口支援工作;贯彻落实山东省基本药物制度和山东省药物政策,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基本药物目录山东省药品增补目录。
(六)人口监测和家庭发展工作室(挂医养健康产业和老龄健康工作室牌子)
职责:组织实施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组织拟订全区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全区健康产业项目、产业集群、产业基地建设,督促重大产业项目实施。协调健康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推动健康新业态发展。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全区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以及全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全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落实,建立和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指导督促全区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推进人口均衡发展。
二、所属事业单位
(一)台儿庄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职责:(1)承担爱国卫生运动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2)承担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及复审、健康城市建设辅助工作。
(3)承担全区卫生健康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安全技术支持工作。
(4)承担中医药推广交流技术服务,中医药文化和科学知识宣传普及的辅助性工作。
(5)承担城市计划生育的技术支撑和服务工作。
(6)完成区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台儿庄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职责:(1)履行公共卫生职责,掌握辖区内妇女儿童健康状况信息,为辖区内妇女儿童提供育龄妇女保健、围产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等妇幼保健计生技术服务,控制孕产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2)承担辖区内妇幼保健、母婴保健技术、计划生育服务技术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支持工作。
(3)承担辖区内幼儿园、托儿所卫生保健技术指导工作。
(4)承担辖区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等工作。
(5)承担辖区内妇幼卫生科学和计划生育技术知识普及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各项保健措施及以避孕为主的综合节育措施工作。
(6)承担辖区内孕前优生优育健康检查、婚前医学检查和孕期出生缺陷综合防控等工作。
(7)承担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
(8)承担辖区内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检测、妇幼计生技术服务管理等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工作。
(9)完成区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台儿庄区邳庄镇卫生院
职责:(1)面向社会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公共卫生等服务,承担精神疾病防治等工作。
(2)承担辖区内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的服务和培训,以及辖区内居民健康档案建立、保存、更新等工作。
(3)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知识;引导群众改善居住、饮食、饮水和环境卫生条件,引导和帮助群众建立良好的卫生习惯。
(4)承担并组织实施辖区内预防接种服务,落实国家免疫规划。
(5)承担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做好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和疫情等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积极参与现场情况处理。
(6)承担辖区内妇幼保健工作,维护好妇幼保健管理系统,积极访视辖区内孕产妇,并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引导。
(7)对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健康体检,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健康引导,对确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病例进行登记管理、定期随访、健康管理。
(8)积极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工作。
(9)承担现场应急救护、转诊和康复等服务;积极推广农村适宜医疗技术和中医药技术;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等基本医疗服务。
(10)健全消毒、隔离制度,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做好医疗废弃物处理和污水无害化处理。
(11)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集中采购、零差价销售等政策,为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统一代购药品。
(12)承担全区精神疾病防治、康复引导及心理咨询等工作。
(13)完成区卫生健康局和邳庄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632-6728800,6616110
办公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台中路1506号台儿庄市民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632—3314381 传真0632—3314106
办公地址:枣庄市薛城区光明大道2036号15楼1501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