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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起草全县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县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城市道路、排水、地下管廊、市容环境卫生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相关部门开展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相关考核。
(三)负责拟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园林绿化管护、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与城市管理相关的行业统计工作;负责依法征收本系统相关事项有偿服务费用。
(四)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负责研究制定城管执法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负责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城管执法队伍的集中培训管理和考核工作;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函〔2009〕303号批复及鄂发〔2016〕38号文件规定,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并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或恶臭气体物质、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向城市水体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或其他废弃物的行政处罚权;
6.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7.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交通运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车辆乱停乱靠、滞留候客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9.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10.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11.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五)负责城区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厂)的建设与管理,检查督办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工作。指导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收运处置工作。
(六)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编制、统筹建设、综合协调等工作。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编制城市规划区绿地系统规划,并参与城市规划区公共绿化用地、绿线的划定;负责公园、广场和城市绿地的管理,制定行业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城市建成区)园林绿地行业、园林绿化市场、园林企业的管理及技术指导;负责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和城市园林绿化监管,组织指导全县园林城市创建工作;负责城市新建绿地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和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方案的审核,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七)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地上地下管廊、排水、管网、绿道、公园、游园广场等市政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停车场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网建设统一管理;负责市政道路范围内各类管线建设的监督管理。
(八)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相关基础设施移交管理工作。
(九)负责城区农贸市场管理;参与城区农贸市场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相关基础设施移交管理工作。
(十)负责制定城市容貌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城区环境综合整治、“门前三包”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办工作。
(十一)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以及其他部门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十二)负责统筹、协调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相关联合执法活动。
(十三)负责对各乡镇、开发区、薤山旅游度假区,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根据县政府授权,指导并考核乡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组织、检查和督办城市管理方面市民投诉的落实。开展城市管理宣传教育,提高市民文明卫生素质。
(十五)负责县级城市管理行政诉讼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城市管理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负责县城市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依法履行纳入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处罚职责和相关行政强制措施。跨部门的行政处罚权移交后,其行业监管主体责任不变。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与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要加强联系,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机制,实现部门之间及时发现、举报受理、检测认定、案件移送、行政处罚、效果评价的高效对接。
1.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职责分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方面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等职责。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行政处罚过程中,需要征求专业性意见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及时出具意见。
2.与生态环境部门的职责分工。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行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等职责。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行政处罚过程中,需要征求专业性意见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及时出具意见。环境保护管理方面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行使。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工商管理方面户外无固定经营场所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无固定经营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流动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行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履行审查审批、批后监管等职责。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行政处罚过程中,需要征求专业性意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出具意见。
4.与县公安局的职责分工。交通管理方面的侵占城市道路(占道施工除外)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明确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限制人身自由的除外)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行使,公安部门负责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等职责。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行政处罚过程中,需要征求专业性意见的,公安部门应当及时出具意见。
5.与县水利局的职责分工。水务管理方面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行使;水利部门负责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等职责。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行政处罚过程中,需要征求专业性意见的,水利部门应当及时出具意见。
6.与县民政局的职责分工。殡葬管理方面占用城市公用空间和道路搭棚祭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行使,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行政处罚过程中,需要征求专业性意见的,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出具意见。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综治、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后勤保障、计财装备、统计和内审工作。负责对外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报送、网站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城市管理工作理论研究。负责制定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人事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政治教育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考核、考察、培养、任用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系统内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系统内精神文明建设和评先表彰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查违办)。负责城市管理法制研究和拟订法制工作计划。负责城市管理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城市管理执法方面政府规章的调研、论证、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各乡镇、开发区、薤山旅游度假区城市管理法制工作。负责全县市容秩序行业管理,制订城市容貌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市容秩序管理类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负责各乡镇、开发区、薤山旅游度假区市容秩序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组织拟订户外广告、门店招牌设置的规划和技术规范。负责城区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综合整治,协调指导全县开展“门前三保”、立面整治等工作。负责全县城管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工作。
(四)环境卫生管理股(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办公室)。负责全县环境卫生行业管理,拟订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各乡镇、开发区、薤山旅游度假区环境卫生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考核。负责编制城区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建筑垃圾运输服务企业资格审查。负责组织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拟订相关征收办法。
(五)执法监督股(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负责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对采集、上报信息进行汇总、统计和对比分析。负责城市管理信息监督和指挥协调工作,受理12345平台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举报投诉、复核、回复,承办上级督办、批示件办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考评工作,拟订和完善城市管理考评办法、标准和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城市管理工作成效进行检查、考核、督查。负责督察城区城市管理队员日常管理情况。
(六)公用事业管理股。负责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管理工作;依据国家、省有关法规和规章负责城市道路占用费的征收工作;负责城区道路设置的停车场(城区临时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疏导点设置审批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点设置和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城市道路、排水、桥涵、泵站、管廊等市政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市政管理类行政执法活动的统一指挥、指导和组织协调;研究拟订全县城市公用事业发展规划;监督执行城市公用事业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负责拟订城市绿地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园林绿化管理类行政执法活动的统一指挥、指导和组织协调;编制和实施园林绿化发展计划;指导园林绿化新成果、新技术推广应用;组织风景名胜区资源调查评价和风景名胜区的审核报批,指导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依据行业标准拟订广场(游园)管理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公园、广场举办相关活动的审核、协调等工作;负责公园、广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下设谷城县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谷城县环境卫生服务所、谷城县市场服务中心、谷城县市政维养所、谷城县园林绿化所、谷城县建达市政有限公司六家二级单位。
咨询电话:0710-7339078
办公地址:谷城县光彩大市场44栋楼二、三层,汉江湿地公园正对面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咨询电话:0710-7339078
办公地址:襄阳市谷城县城关镇光彩大市场44栋楼2-3层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 30-12: 00 下午13: 30-17: 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