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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贯彻执行金融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审慎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建议,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三)负责联系协调驻枣金融机构和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做好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地方金融机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属金融机构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推进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协调有关部门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规范发展。
(四)拟订全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和推动企业上市,根据市政府授权,对拟上市企业发行股票有关事项提出意见建议。指导非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参与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拟订私募投资管理机构业务监管规则并组织实施。参与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和协调工作。配合证券监管机构做好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工作。
(五)负责全市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交易场所开展权益类交易或者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业务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民间融资机构开展民间资本管理业务和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业务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网络借贷信组织和相关金融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负责全市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市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具有金融属性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
(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责健全全市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干预机制,推动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金融业发展绩效考核。
(九)承担市金融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市防范处置金融风险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和市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大力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开展地方金融监管创新,完善监管工作机制。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强化地方金融监管,督促落实地方金融业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牵头推进金融集聚区建设,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加强政策引导,组织推动各类地方金融组织规范经营行为,优化金融服务,更好地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
邮箱zzsjrbzhk@zz.shandong.cn(本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请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提交。)
一、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职责:负责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和金融宣传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协管各区(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地方金融系统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全市金融业发展绩效考核工作及各类考核评价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化和地方金融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相关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银行保险科(加挂规划发展科牌子)
职责:负责地方金融业综合统计,分析全市金融业统计数据和运行情况,提出有关政策措施和建议。牵头市内重点项目的金融支持工作,负责对全市综合性金融改革和创新试点进行协调指导。参与拟订全市银行业和保险业发展规划,调度分析全市银行业和保险业运行情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配合上级驻枣金融监管机构做好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的监管工作,承担驻枣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地方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工作。指导、协调、推进全市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工作,促进全市地方法人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新型金融业态发展。会同上级驻枣金融监管部门推动普惠金融改革发展,服务实体经济。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政策性保险工作。
(三)资本市场科
职责:参与拟订全市资本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调度分析全市资本市场运行情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配合证券监管机构做好监管工作,承担证券、期货机构的协调服务以及市属证券、期货机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工作。协调和推动企业上市,对拟上市企业发行股票有关事项提出意见建议。指导非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工作,参与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配合证券监管机构做好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工作。拟订私募投资管理机构业务监管规则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市金融集聚区建设,参与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和协调工作。
(四)地方金融监管科(加挂金融稳定科牌子)
职责:拟定全市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融资机构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民间融资行业规范发展,承担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民间融资机构开展民间资本管理业务、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对有关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拟定全市融资担保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的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融资担保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对依法开展信用互助业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对有关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拟定全市典当行、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投资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有关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拟定全市交易场所开展权益类交易或者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业务的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区域性股权市场、具有金融属性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社会众筹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工作。对有关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以及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负责全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设,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承担地方金融领域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健全全市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干预机制,承担全市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运行等工作,推动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负责推进地方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配合做好全市金融业统一征信工作。负责配合落实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
二、所属事业单位
枣庄市金融服务中心
职责:1.提出促进金融业发展、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意见建议,服务科学决策。2.承担金融宣传、培训和大型金融活动推广相关辅助工作,协助开展金融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和金融对外交流相关活动。3.承担驻枣庄金融机构的相关服务工作,协调金融机构 为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做好服务。4.协助推动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5.协助开展地方金融业综合统计,协助做好全市金融运 行态势、风险形势分析相关研究工作。6.承担全市“金安工程”运维管理相关技术支撑工作。7.完成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金融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632-3168660,0632-3168699
办公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金沙江路266号市民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咨询电话:0632-3168680,0632-3168663
办公地址:枣庄市新城民生路与和谐路中间文体中心体育场北 2778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1:50,下午13:10-17:00
咨询电话:0632-3314257
办公地址:枣庄市薛城区光明大道2621号, 邮政编号:2778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