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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工作规范性文件;指导农业综合执法。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织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油料、畜禽、水产等农产品生产;指导茶叶、蔬菜、烟叶、中药材、食用菌、蚕桑等经济作物生产可持续发展;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野生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配合做好农业资源区域相关工作。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督导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县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一旦有疫情发生,及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县级财政专项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牵头组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生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高标准农田整治项目职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建设用地整治、未利用地整治及国土综合整治等职责。
内设机构及职责
县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文电、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会务、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建议提案办理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等工作;牵头指导协调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统筹、协调等管理工作,承担文明单位创建组织协调工作。
(二)人事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农业农村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协同有关部门承担全县农业各专业高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和工人技术等级的申报工作;协助管理局直单位领导班子,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直单位干部的考核、任免呈报;负责机关党建工作,并指导局直单位抓好党建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公室)。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及农业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负责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四)计划财务股。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和局所属单位财务的统一管理与核算;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会同有关部门监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和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承担节能减排等指导服务工作。
(五)产业化与市场信息股。负责组织全县农业资源项目招商引资、政策资金争取工作,指导全县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产品促销和培育及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改善人居环境、乡村振兴;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拟订全县种植业、养殖业发展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生产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农业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指导化肥、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农情调度分析,发布全县农情信息;指导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化相关工作;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生态循环农业建设;负责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指导农业教育、职业农民培育。
(七)农村改革与发展规划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承担农业农村改革工作,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宣传贯彻、落实执行有关农村政策、法律、法规。指导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协调宅基地管理工作;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业投资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管理工作;承担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保护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