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 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负责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和就业服务项目组织实施。统筹高新区就业创业和基础性人才服务工作,拟订公共就业、基础性人才服务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就业创业目标责任体系建设和考核工作。负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创业者及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相关工作。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3. 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组织落实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编报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贯彻落实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负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全区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管理业务的统筹协调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4.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5.负责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规划、政策以及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改革,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拟订全区技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组织和指导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选拔、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落实博士后制度。协调推进全市人才服务体系建设。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管理工作。
6. 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制度,按照权限审核区政府实施的表彰奖励事项。
7.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8. 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9. 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工作。
10.对口市人社局,完成工委、管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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