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国家、省、襄阳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三)承办市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负责市政府有关管理办法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清理、编纂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
(四)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重要经济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全市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申请市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办理涉及市政府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案件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七)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市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工作。
(八)负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九)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
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宜城市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十)负责拟订本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科技和信息化体系建设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全市司法行政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重点抓好法律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系统建设,建立对违法、违纪执业人员的失信信息公示制度,并实现社会公开可查询。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负责精简行政审批中“减证便民”工作。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互联网+放管服”改革和“一网覆盖、一次办好”的工作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十六)与市行政审批局的职责分工。市司法局负责精简行政审批中“减证便民”工作。市行政审批局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牵头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督查、统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等工作。承担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指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技术标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体系建设、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技术创新、推广应用、业务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安全、维护等技术服务保障工作。
(二)政治(警务)处。负责本部门、本系统干部人事,
机构编制、党建、警务管理和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组织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三)普法依法治理与法治调研督察股(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和本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全市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及本机关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全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推进全市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拟订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指导督促全市法治督察工作。负责全市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工作。负责处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统筹协调其他股室承担相关工作。
(四)合法性审查和法律事务股。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办理市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核工作。负责市政府对外签署的经济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牵头对征求市司法局意见的市委党内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意见建议。承办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编纂、清理工作。负责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五)行政复议与应诉股(市行政复议办公室)。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办理申请市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组织行政复议案件调查、听证。提出行政复议案件初审意见。提请召开行政复议委员会会议。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办理市政府、市司法局行政应诉案件。指导行政裁决工作。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裁决事项。办理行政赔偿事项。办理涉及市政府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案件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六)行政执法监督股。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具体工作。负责市政府和本系统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核。负责对全市行政权责清单等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机关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处理行政执法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办理涉及行政执法方面的信访和网上诉求事项。
(七)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拟订保障全市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规规章制定建议有关工作。指导全市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全市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市级人民监督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工作。
(八)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律师、公证、仲裁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律师和律师机构的执业活动,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理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推进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九)社区矫正工作股(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负责全市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对全市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