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政策措施,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指导规范全市重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和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市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行业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负责管理、指导全市文物事业。负责全市文物保护、
抢救、发掘、研究和展示利用等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管理指导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负责全市文物保护科研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与信息化建设。
(九)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全市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并监督管理,参与监督管理全市体育彩票发行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管理体育彩票公益金。
(十)统筹协调和推动全市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和管理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统一规划体育运动项目的布局,指导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和业余体育训练工作。组织、指导、协调举办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和全市综合性运动会。组织开展全市体育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协调、监督全市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一)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机构和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出。负责审查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工作。
(十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旅游、体育产业,组织实施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资源普查、保护和利用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市场的监管,推进全市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市场,指导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协调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
(十五)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六)负责全市地方志编撰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综治、会议服务、公文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网络的维
护管理工作。负责局对外新闻宣传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对外新闻发布和舆情信息处置工作。统筹协调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文明单位、平安单位、档案达标创建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财政资金、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指导监督直 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监督管理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
(二)人事股。负责组织全系统政治理论学习,党的方针、
政策的宣传贯彻落实、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研究并参与指导本系统人事制度、文化体育旅游管理体制的改革。负责本系统招录(聘)干部和军转干部、复退军人等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年度考评、工资调整工作。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的申报、聘任工作。负责党员、职工、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建设工作。
(三)文艺股(文物股)。拟订全市戏曲、音乐、舞蹈、美术等文学事业发展规划、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艺作品,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全市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协调、指导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图书馆和文化馆(站)事业发展。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村(社区)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国家和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社会文化团体管理工作。管理全市文博事业。编制并组织实施文博事业发展保护规划。负责地下文物的勘探、发掘及文博单位安全保卫和安全设施建设工作。指导考古学、博物馆学研究工作,积极开展学术交 流与合作。组织文物保护利用项目申报、监管工作。指导局直属文博单位的业务建设。协助相关部门管理文物市场。
(四)旅游股。负责全市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组织指导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指导旅游商品开发工作。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拟订全市旅游国内宣传推广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旅游对国外及对港澳台宣传推广与交流合作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和产品国内宣传推广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旅游的整体宣传及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指导旅游节庆展会活动,负责组织协调在国内开展跨地区宣传推广和交流合作活动。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和产品对国外及对港澳台宣传推广工作。统筹指导全市对国外及对港澳台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相关事务。负责组织全市对国外及对港澳台的文化和旅游交流活动。指导、推进全市旅游产业规划与发展。
(五)体育股。宣传贯彻国家群众体育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规划及相关工作管理办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指导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协调推动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开展体育健身项目技能的培训和推广。组织参加群众体育综合性运动会和群体活动。承担行业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管理行业社团组织建设。指导、监督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工作。拟定并实施全市竞技体育工作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青少年儿童业余体育训练。选拔、培养、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组织、指导、协调全市举办的国际国内大型体育比赛负责指导全市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组织工作。负责组队参加省级及以上青少年儿童运动会和年度各单项竞赛。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性青少年儿童体育竞赛及表演活动。负责运动员、裁判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业余体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后备人才基地、户外活动营地建设与管理。
(六)市场监管股。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文化、旅游行业日常安全监管制度并监督实施。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进行行业监管。负责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旅行社、饭店等级评定工作,指导、管理旅游行业社团组织。组织拟 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行业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负责行业设施与场馆、文化和旅游市场、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安全保卫的检查、指导工作。负责受理旅游投诉工作。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广播电视发展规划及有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监听监看,依法开展广播电视行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审核申报和管理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的设立、撤销,以及频道、频率名额变更的申报工作。实施对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管理全市卫星广播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
咨询电话:0710-6212345
办公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枣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中兴大道189号农商行大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